资料来源:贺勋银行
前后耗时三年,历经三次庭审,青岛交行5亿贷款案迎来终审判决。
日前,从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交通银行青岛分行行长齐静有期徒刑三年,行长助理赵生有期徒刑二年,另外两名员工免予刑事处罚。自拘留之日起,齐静于2019年7月被判刑。
5亿元贷款“意外”
持有5亿元存款,同时发放5亿元贷款,这种无风险的撒谎业务是银行梦寐以求的。甚至明知有不合理之处,也会“视而不见”。
2014年12月,东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结算中心副主任李斌(0018。HK),顺利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编造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与淄博圣泉环保、东岳化工、山东恒泰新材料的购销合同,向青岛交通银行北一支行申请贷款。
东岳聚合物公司、东岳化工公司将5亿元存入交通银行北一支行存款账户后,交通银行分别向圣泉公司、恒泰公司发放贷款3亿元、2亿元。
时任交通银行易贝支行行长的齐静、行长助理赵生、公司客户经理刘星尚,在明知购销合同虚假、贷款所依据的贸易背景不真实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正如齐静所交代的,“东岳集团为贷款业务提供完全的现金担保,银行没有风险,可以增加一些利息收入。同时,银行愿意借此机会与东岳集团做生意。”
因此,在齐静意识到贸易可能是虚假的情况下,仍违反国家规定,与行长助理赵生、公司客户经理刘星尚共同发放贷款5亿元。
本来大家一致认为生意没有风险,但是意外发生了。2015年10月,因圣泉公司、恒泰公司三次欠息,根据三方合作协议,扣划东岳集团存放在交通银行易贝分行的“回购准备金”5亿元,导致该案发生。
两个确认函的结果不一样。
那么,东岳集团作为一家香港上市公司,为什么要做一笔对公司来说似乎毫无意义的担保贷款呢?
东岳集团结算中心副主任李斌解释了原因。到案后,李斌称,自2012年3月以来,以东岳化工公司、东岳聚合物公司“委托贷款”的名义,在未通过银行办理正规委托理财手续的情况下,将资金借给多家单位进行理财。截至2014年底,逾期14.78亿元。为了顺利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对东岳集团的年终审计,经过商议,决定采用贸易融资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虚构账目。
2014年底,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东岳集团委托,对集团进行年度审计。2015年1月,会计师事务所向交通银行北一支行邮寄了两份确认函,查询东岳聚合物公司和东岳化工公司账户下的5亿元存款情况。
银行工作人员在咨询了负责操作的被告人费静波后,根据款项的实际情况,在两份确认函上注明这两个账户为“交行保证金账户未完成担保及非银行存款”。经乔副主任审核后,乔在“信息不符”栏内加盖本人印章和银行会计业务专用章,寄回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当李斌得知第一次查询的结果是“信息不一致”时,他分别联系了分行行长齐静、刘星尚和赵生,并告诉齐静,银行回复会计师事务所的确认函内容有误,事务所将继续发函,暗示他希望银行出具“内容一致”的确认函。
由于东岳集团是一个大客户,齐静于是指示费景波想办法。
2015年2月11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再次对东岳公司5亿元总资本进行问询时,费敬波从银行出具了内容相同的确认函,并寄回给两家会计师事务所。
经过三次审判,判决被改变了
值得注意的是,青岛交通银行5亿元非法放贷案,历经三审。
桓台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齐静犯非法发放贷款罪、非法发行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赵生犯非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刘星尚犯非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费敬波犯非法发行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齐静等人上诉后,淄博中院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9年5月,桓台县人民法院再次审理判决,认为被告人齐静、赵生、刘星尚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明知借款人虚构贷款用途、贷款贸易背景不真实,未严格审查贷款企业相关情况,非法发放贷款5亿元,均已构成非法发放贷款罪;被告人齐静、费敬波为他人出具与客观事实不符的确认书,涉案金额5亿元,严重损害金融机构声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违规发行金融票证罪。
桓台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齐静犯非法发放贷款罪、非法发行金融票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2016年7月28日至2019年7月20日止);
被告人赵生犯非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被告人刘星尚犯非法发放贷款罪,被告人费敬波犯非法发放金融票证罪,均免于刑事处罚。
东岳集团起诉交行5亿元。
受李斌挪用资金事件影响,东岳集团于2016年2月1日宣布停牌,随后又宣布延迟公布2015年年度业绩及年报。根据延迟披露的年报,东岳集团2015年巨亏7.97亿元。
摘自东岳集团2015年年报。
2017年11月,东岳集团旗下两家子公司分别起诉交通银行青岛分行,请求确认当年的三方协议无效。青岛交行应返还此前扣除的5亿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因涉案标的较高,山东省高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受理。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三方协议是东岳集团的李斌以集团子公司的名义签署的,并加盖了公章。李斌的行为是否经过公司相关内部程序,不影响协议的效力,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斌等人与银行员工恶意串通,故判决驳回原告的上诉。
2019年8月13日,根据东岳集团在香港联交所发布的公告,关于挪用集团公款一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就东岳聚合物上诉追讨3亿元人民币保证金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判。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交通银行青岛分行行长,交通银行青岛分行行长简历":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50858.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