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记者从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获悉,该办公室近日通过投诉渠道发现,部分公寓房屋的租客反映,与其签订租赁合同的二房东(房产中介)未向大房东(产权人)支付租金,导致租客被大房东赶走。
财政所信访办调查后发现,租客签订的协议其实是一份分期贷款协议,贷款资金在签订协议后直接贷到二房东账户。租客名义上每月交房租,实际上每月分期还贷。金融办信访办提醒,上述租客遭遇的是典型的“租房贷”套路,而这些“租房贷”平台的对象恰恰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外省市农民工等年轻群体。
“租房贷”平台往往以“不用交一、交三”、“租房花的钱少”为噱头,利用租客的个人信息,以相对隐蔽的方式申请网贷。中介在与租客签订租房合同时,会主动要求租客使用指定的App按月支付租金。实际上,指定App是一个打包成付房租App的点对点借贷平台。在租客不知情的情况下,中介绑定租客的银行卡作为担保,利用租客的信息办理数万元的分期和套现。租客通过App支付的月租,本质上是在网贷平台上按月还款。一旦租客不能按时“交房租”,或者中介破产,租客就会被扣除押金或者被影响其租房权,被房东赶走,信用透支也会受到影响,甚至面临高额债务和罚息。
市金融办信访处负责人表示,金融机构为住房租赁行业提供贷款,是传统金融服务的延伸,可以促进租赁市场快速发展。然而,一些别有用心的房产中介往往利用财务杠杆,错配资金期限,形成自融金池“沉淀资金”,迅速扩大平台资金规模,以此来抢占房源,哄抬租金价格和随意挪用租金,放大行业风险。更有甚者,一些非法“租房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携款潜逃。最终权益受到侵害的还是租客。
针对“租金贷”行业信访发现的问题,上海市金融办、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联合出击,果断整治行业乱象。此前,上海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租赁企业和个人相关业务的通知》,对租赁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个人“租房贷”业务提出了一系列监管要求,要求规范行业发展。
根据上海市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要求,上海市金融办专门下发了《关于暂停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租赁企业合作的通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主管部门立即暂停与租赁企业的个人租赁贷款业务,并对个人租赁贷款业务涉及的业务规模、合作方、客户等进行详细分析。
如发现金融企业为侵害租客和房东利益、杠杆率高、资金运作不规范的租赁企业提供贷款和融资担保,一经发现,督促上报整改方案,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明确,对于未使用统一的《上海市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进行网签的租赁企业,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个人“租赁贷款”业务。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个人“租赁贷款”业务时,建立并严格执行约谈制度,切实履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租赁交易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上海市房管部门要求,租赁代理人应提前告知是否属于“租房贷”协议,并进行风险提示。不得强迫或诱骗承租人使用个人“租房贷”,不得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套取信贷,不得利用个人“租房贷”业务沉淀资金恶性竞争抢占房源,不得哄抬房租抢占房源。
市金融办信访处相关负责人提醒租客,要找正规中介,查看对方是否有相应资质,是否是媒体曝光的租房黑中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所列条款,知道是否使用统一的《上海市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进行网上签约;看签的合同里有没有贷款协议。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报告,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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