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01证券简称:东方洪升公告编号: 2019-08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加快推进“洪升16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洪升炼化一体化项目”),江苏东方洪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参与设立连云港洪升炼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产业基金募集资金规模为人民币25亿元,其中公司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5亿元,占比10%。投资标的仅限于投资本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洪升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洪升炼化一体化项目”。2019年6月14日,公司与产业基金其他合作伙伴在连云港市举行签约仪式。
2.2019年6月14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连云港洪升炼化产业基金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介绍
(一)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创投”)为产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本次认缴出资为人民币2.5亿元,占比10%。基本情况如下:
1.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83699369986L,法定代表人:瞿伟,注册资本:人民币12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华侨经济开发区上银路538号国际金融大厦,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和其他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风险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型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咨询机构的设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大股东: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东吴创投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经询问,东吴创投并非失信人。
3.公司与东吴创投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江苏杨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芳集团”)为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人,本次认缴出资10亿元人民币,占比40%。基本情况如下:
(1)江苏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6891584562,法定代表人:颜,注册资本:400万元整,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住所:连云港市许巍新区大道66号工业服务中心,经营范围:港口岸线开发;建设项目管理;物业管理;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方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仓储服务;房屋租赁;房屋修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地下综合管网廊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 *
(2)经查询,杨芳集团并不是一个失信的人。
(3)公司与杨芳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2.连云港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集团”)为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人,本次认缴出资3亿元,占比12%。基本情况如下:
(1)连云港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346369008K,法定代表人:吕普贵,注册资本:49.37亿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7号2601室。股权投资和资本管理;证券和基金投资;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及再担保、投融资项目策划及咨询服务;政府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金融产品及其衍生产品的投资和经营;从事黄金批发业务(限于交易所交易,不包括期货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 *
(2)经查询,金控集团并非失信人。
(3)公司与金控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3.连云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投”)为产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本次认缴出资3亿元,占比12%。基本情况如下:
(1)连云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2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700704040951,法定代表人:杨龙,注册资本:2亿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南路1号,经营范围:资本投资;资本管理;资产管理;R&D和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碳纤维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原盐、加工盐、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承接、维修和测试电力设施;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电气工程施工;建筑勘察设计与工程施工。以下分支机构限于经营:原盐、加工盐、盐化工产品生产;电力、养殖产品及养殖产品的制造、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 *
(2)经询问,实业投资并不是一个失信的人。
(3)公司与实业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
4.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控股集团”)为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人,本次认缴出资1.5亿元,占比6%。基本情况如下:
(1)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346475647,法定代表人:丁锐,注册资本:1054915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号,经营范围:港口码头装卸、仓储(不含。港口物流(不包括港区内需要审批的项目)和贸易(不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其他需要审批的项目);港口工程和发展;航运交易及服务(不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他需审批的项目);资本运营(不含金融业务);港口信息服务;在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 *
(2)经查询,香港控股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公司与香港控股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5.连云港碱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碱业公司”)为产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本次认缴出资1.5亿元,占比6%。基本情况如下:
(1)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MA1MFBW470,法定代表人:李庆菊,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住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平键路99号,经营范围:工业纯碱、工业氯化钙。销售交通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电源、仪器仪表、金属材料、计量衡器;普通道路货运和特种货物运输(罐式)(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技术服务和咨询;普通货物储存、装卸服务;国内和国际货运代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卷烟零售;食品销售;会议服务;房地产租赁和物业管理服务;桶装纯净水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 *
(2)经查询,碱业公司并非失信人。
(3)公司与碱业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江苏连云港国际物流园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投资”)为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人,本次认缴出资1亿元,占比4%。基本情况如下:
(1)江苏连云港国际物流园区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2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MA1MK7429X,法定代表人:戴继森,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国际物流园区海丰路9号125室,经营范围。从事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业务;企业资产管理;基础设施投资;风险投资及相关咨询业务,为创业型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 *
(2)经询问,物流投资并不是一个失信的人。
(3)公司与物流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连云港洪升炼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3.注册地:连云港市许巍新区
4.出资额:25亿元人民币。
5.执行合伙人: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定结果为准。
7.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仅限于投资于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洪升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洪升炼化一体化项目”。本次合作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认缴出资额
有限合伙于本协议签署日首次募集,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5亿元。所有合伙人的出资均为现金。
2.目的
通过对项目公司(本协议中称为洪升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进行直接股权投资,将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并为合作伙伴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3.限期
有限合伙的经营期限为五年,自成立之日起计算。根据有限合伙有序退出项目公司的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延长2年。为免生疑问,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不包括本段所述的两年延长期。
投资期限为首次募集完成且首次出资到位之日起一年内,后四年及根据上述条款延长的期限为退出期。出资期间,合伙人应当履行出资承诺。
4.权利和责任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法》和本协议约定的有限合伙事务享有排他的、排他的执行权,履行执行合伙事务的职责。
5.缴纳出资额
各合伙人认缴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应当按照普通合伙人的通知分三期缴纳。第一期不晚于有限合伙在工商登记注册后五个工作日支付,第二期不晚于有限合伙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注册后五个工作日支付,第三期不晚于2019年12月31日支付。
普通合伙人应当按照有限合伙人出资的时间和比例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6.投资限制
有限合伙的投资目标仅限于对项目公司的投资及其对“洪升炼化一体化项目”的实际经营,不得从事任何其他投资或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不提供赞助、捐赠等。任何第三方;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不得进行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不利用贷款进行投资;不投资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其他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政策禁止的业务。
7.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自本方签署之日起,本协议对签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本协议的效力适用于任何一方及其继承人、继任人、受让人和代理人;有限合伙人受委托、托管或代表有限合伙人持有时,在其委托人或受托人、名义持有人或实际持有人等情况下。
(3)本协议修改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修改后的签署方式签署后生效,生效后完全取代原协议。
动词 (verb的缩写)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加速推进“洪升炼化一体化项目”,有助于公司早日形成“原油炼制-PX/乙二醇-PTA-聚酯-化纤”新型高端纺织产业链的完整长期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由公司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这笔对外投资还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产业基金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建议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不及物动词参考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洪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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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连云港盛虹炼化产业基金的公告":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47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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