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长春、四平、吉林、白山分别公开宣判5起涉黑涉恶案件。
长春市凯奇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畅、田豫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6年底、2017年10月,杨与金(均已判刑)合伙成立长春金鑫投资咨询公司、长春吉盛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经营民间借贷为名,非法高息放贷,并先后招募吸收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逐步形成以杨、金为组织成员的团伙。杨为扩大业务,将曾在高利贷公司做过业务员,熟悉高利贷流程和暴力讨债手段的被告人吸收进黑社会性质组织。与金共同制定该组织的规章制度,在明知该公司不具备放贷资格的情况下,为该公司提供各种合同样本,并教唆金和如何诱导借款人签订各种虚假、空 white的“借款”、“买卖”、“抵押”、“租赁”合同,使该组织成员通过这些合同虚假提高借款金额、恶意制造违约、任意认定违约。还教金如何对借款人进行现场调查,如何收取现场费用以获取非法利益。按照传授的方法,杨、金等人在案发前向境外非法放贷200余万元,从中获利100余万元。其中,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马畅对外非法放贷约50万元,个人获利2万元。离开公司后,马畅仍与该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帮助处理公司的电子账目和电脑文件。2017年1月,被告人田豫通过犯罪组织成员张凯(已判刑)的介绍,加入金鑫公司,协助金魏晨记账、与被害人签订各类合同、管理档案、按要求召集未能“还债”的被害人,并参与被害人家中的现场勘查。2018年3月,在明知该犯罪组织被公安机关侦查的情况下,仍应杨、金的要求,帮助调取公司电子账目及电脑档案,并将该组织所得人民币5万元分发给杨、金及该组织其他成员,犯非法拘禁罪。
根据被告人马畅、田豫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长春汽车开发区法院判处被告人马畅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田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刘运梅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运梅早年在四平火车站前开旅馆时,为争夺客源,经常寻衅滋事,与周围同行业经营者发生冲突,其子费金伟(绰号“绍隆”)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用武器堵塞旅馆大门,燃放鞭炮,砸毁旅馆设施和物品,辱骂、威胁对争夺客源“不满”的旅馆老板。2005年11月17日下午,警方在四平市铁西区站前街道铁寨社区抓捕费金伟时,刘运梅及其前夫费玉友纠集20余人,围堵警方抓捕车辆,阻碍警方执法,持凶器砸毁抓捕车辆,持板凳打伤民警,对四平市社会秩序、治安秩序和执法环境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从此,刘运梅等人在同行业和四平站周边逐渐形成了一方独大的势力范围,无人敢惹。
2015年以来,被告人刘运梅、杜江以四平火车站、客运站为中心,租用周边房屋作为“旅馆”窝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组织他人卖淫,并在卖淫过程中对卖淫女实施盗窃,从中获取更多非法利益。刘运梅、杜江长期盘踞于此,先后纠集、招募、吸收24名不法分子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中,于海涛、莱文、张、段新江均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在这个有组织的犯罪中,刘运梅拥有最高的指挥和决策权,制定内部“规则”,负责分配卖淫、盗窃等事宜。杜江主管犯罪窝点及其附近,负责监督管理团伙成员的违法犯罪活动。包括刘艳萍在内的13名被告负责寻找犯罪目标。被告人韩、李占春与妓女发生性关系时,趁机窃取妓女财物。李丹等6名被告人主管卖淫,配合、包庇成员实施盗窃。俞海涛等5名被告人负责跟踪观察被害人是否离开被盗现场,发现财物被盗是否返回寻找,是否有报警迹象等。,也是为了观察执法人员是否来到窝点附近查处。为了长期违法犯罪牟取暴利,团伙主要成员相对固定,分工明确,组织纪律性强。为了应对执法部门的调查,要提前统一口径,以便被查获后对抗审查,形成反侦察性和隐蔽性很强的有组织犯罪集团。
根据刘运梅等26名被告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刘运梅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盗窃罪,妨害公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杜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盗窃罪。他被判处20年监禁,并没收了他的全部个人财产。其他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四平中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永吉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李伟等恶势力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被告人王本发与被告人因琐事发生争执后,王本发找到被告人李伟进行干预,王本发与认识了被告人李伟。2013年,被告人赵广春出狱后,认识了李伟。随后,他又先后将被告人关凯、张仲礼介绍给李伟,逐步形成了以李伟为首,赵光春、王本发、、、等为参与者的犯罪组织。他大肆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采矿、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经常充当“地下执法队”,干预民间。严重影响了当地及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很多受害者害怕报复,被团伙侵害后不敢报警。
根据李伟等15名被告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永吉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李伟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2.5万元。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判处不同数额的财产刑。
永吉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蔡丽恶势力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至今,被告人蔡丽利用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中国工商银行家属楼1栋2单元1楼右门的POS机,以虚构交易的形式,为信用卡持卡人办理信用卡取现垫,共计17143213.14元。2018年1月12日,被害人张伟在永吉县关马山十八局被李伟打电话向李伟(另案处理)索要工资,、王本发(另案处理)持凶器殴打,致二人轻伤。下半月的一天,张伟迫于生计再次向李伟索要工资,李伟组织蔡丽等人用凶器恐吓张伟,迫使张伟害怕,不再向李伟索要工资,并被李伟等人逼迫报案。2018年3月,蔡丽参与了王楠楠在吴忠锋开设的在线赌场赢得赌资的诉讼。在李伟的带领下,他与吴忠锋、关凯等人到永吉县口前镇威胁王楠楠,并帮助吴忠锋闹事,意图迫使王楠楠不得索要赢来的赌资。
永吉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蔡丽参加以李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永吉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蔡丽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以非法经营罪、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蔡丽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张爱民黑恶势力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爱民系白山市浑江区新建街道大都汇小区升降办负责人。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指使被告人李、韩喜刚、刘金海以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制止小区业主雇佣农民工运输货物,并强迫小区多名业主雇佣其吊装场所运输装修材料、装修垃圾、家具。期间,被告人、郭、何凯、、赵萍被迫支付交通费共计11020元。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根据张爱民等四被告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张爱民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其他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八千元至一万元不等。
吉林日报出品
策划:蒋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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