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何每经编辑:石
两会的提案往往挺有意思的。
例如,前不久,居住在陕西省的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龚建议将民间借贷的保护利率上限下调至12%-15%-一时间引发热议。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上限为24%,超过36%就是赤裸裸的高利贷。
降低标准上限自然有利于融资企业或个人,尤其是对银行“反感”的中小企业。
另一方面,经过几次发展,民间借贷已经成为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员。
如果大幅降低利率标准上限,势必打击其积极性,造成市场萎缩,进一步加剧融资难度?
民间借贷提到民间借贷,很容易联想到“校园裸贷”、“暴力讨债”、“高利贷”,或者老板跑路留下的一地鸡毛,余欢案的血淋淋的记忆...
所以看起来我很害怕。
事实上,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经济现象,古已有之,早在西周时期就已出现。当时主要是实物借贷,特点是利率低。
1984年,新中国第一家民营银行——方兴钱庄诞生,在“地上”、“地下”、“合法”、“非法”之间几经波动,现代民间金融市场开始蓬勃发展。
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进行正名,将年利率标准上限定为24%,超过36%为无效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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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和必要补充,已经成为实体经济融资的重要渠道。
尤其是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初期规模小,增长速度快,资金需求迫切。但由于风险控制的收紧压力,贷款审核越来越严厉。为了生存,企业往往选择便捷、灵活、高效的民间资金来逃离“秦琼卖马”的困境。
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具有很大的诱惑性。贷款人可能不满足于远超银行存款或部分理财产品的收益,或选择在没有司法干预的情况下,在24%-36%的年利率区间获取高额短期利润,或铤而走险,利用高利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谋取巨额非法利益。
前几年陕北民间金融市场的崩盘就是真实写照。
建议降低到12%-15%,从灰色地带向阳光地带转移。最高法对民间借贷的整顿和约束功不可没。
在银行和金融机构难以发力的地方,民间资本市场确实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但“变化是永恒的。”
在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龚看来,现行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过高,已难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
“资本的逐利性导致资金流向更便捷、更有利可图的渠道,社会资金不再热衷于产业经济。”疫情背景下的中小企业生存更加艰难。
同时,企业的经营利润一般不足以支撑高额的融资利息,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增加了债务违约的几率,这与民间借贷纠纷的高发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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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法院审结民间借贷案件223.6万件,可见民间借贷纠纷占比高、数量多。
针对这些问题,龚建议——
将民间借贷保护利率上限降至年利率12%-15%,取消自然利率。突出民间借贷的“互助”标准,实现民间借贷与金融借贷的良性互补,消除民间借贷的暴利属性,降低融资成本,从而实现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有力支持,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另外,芬香财经(ID: nbdfxcj)注意到,降低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的呼声并非今年才有。
2018年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天津市委副主委、清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2019年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都在全国两会期间提出了类似的提案。
是否是“良方”存在争议。降低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无疑是一个很好的出发点,但是否是激发实体经济活力的“良方”,各方声音并不一致。
比如,在陕西舒立律师事务所何宏斌律师看来,“降低利率上限可能会导致民间借贷市场的萎缩。”
其认为,目前民间借贷的利率标准是合理的,适用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既能保护民间资金规范借贷,又能限制过高的利息对实体行业的影响。
但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企业和个人都在艰难生存,投资风险明显加大。在这种情况下,民间借贷本身就会缩水,如果降低法律上限,投资意愿会进一步降低。
上述观点得到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风险投资人的支持。“不能只看到民间借贷高利率带来的高收益,而不顾其融资成本。事实上,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小额贷款公司往往融资成本高,实际收益相对有限。”
图片来源〡视觉中国/Krisnapong Detraphat
StarlaSpace加速孵化器创始人戴博也表示,对于企业来说,降低贷款利率,降低融资成本是自然的,但首先要保证能贷到款,前提条件不能太苛刻,尤其是科技型企业。
“要直接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还是需要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入手。监管民间借贷市场规范运作发展,加大政府或第三方公共平台的介入力度,增强合规性和安全性,是当务之急。”
至于如何引导“热钱”流向实体行业,何宏斌的建议是,民间资本借贷的参与各方都要做出努力。
其中,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
一方面,政府通过大规模的民生工程,比如最近的老火车站改造,带动了产业链各个环节的很多企业,甚至是普通农民工,激发经济活力。
但与此同时,政府需要珍惜“羽毛”,提高公信力和公信力。
“因公共项目结束后政府未结清款项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很多先期融资的承包企业也因此陷入了发展的泥潭。”
此外,何宏斌提到,为了治理民间借贷市场的诸多乱象,浙江新出台的民间借贷新规——单笔借款金额超过300万需备案,或可作为有益参考。
“备案不仅确定了双方的借贷关系,还要求说明借款的来源和用途,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杜绝违法犯罪行为。”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英格拉姆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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