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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蒿子港镇锦阳街的王欢,琼山法院催你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5165)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执行人:王欢。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430703 * * * * * * 0481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蒿子港镇金阳街

案件介绍: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琼0107民初第6232号《关于申请执行人邓与被执行人纠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2)京0107第4845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邓偿还贷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万元为基数,2018年7月10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6%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还清本金之日按年利率3.85%计算;以3万元本金为基准,2018年7月26日至2020年8月19日年利率为6%,2020年8月20日至本金还清之日为3.85%);向申请执行人邓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支付本案执行款,650元。

联系电话:刘法官0898-65857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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