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有效将金融“活水”引入乡村振兴,近日,省财政厅会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农村信用社印发《农村商业银行支持财政金融政策融入乡村振兴战略试点的若干措施》,通过“真金白银”的政策措施,有助于打通服务乡村振兴的“最后一公里”。
“乡村振兴是一篇大文章,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关键是产业振兴。首先要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省财政厅副厅长李冯表示,当前,财政收支压力持续加大,需要整合现有财政货币政策,积极创新思路,打好政策“组合拳”,促进财政金融深度融合,发挥财政“倍增器”作用,放大金融融合的乘数效应。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财政金融政策一体化和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试点制度的部署安排,去年底,省财政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管局,通过公开竞争答辩,确定了诸城等14个试点县;今年4月14日,《山东省财政政策一体化支持乡村振兴战略体系试点实施意见》出台,成为指导试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李冯介绍,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紧紧围绕涉农融资主题,聚焦制约乡村振兴的堵点、痛点、难点,围绕增加信贷规模、降低融资成本、下放信贷审批权限、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创新乡村振兴信贷产品等提出了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主要包括4个部分18项具体内容。
《若干措施》明确,涉农信贷需求将得到充分保障。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将向试点县农村商业银行提供再贷款,每年额度不低于50亿元,并全额报销试点县农村商业银行发放的符合支农支小贷款条件的贷款。取消试点县农村商业银行对再贴现票据的贴现利率要求,每年设立30亿元专项再贴现额度,支持试点县农村商业银行票据贴现。
充分发挥农村商业银行提供系统性金融服务的作用,对试点县实行特殊信贷政策,确保2020-2022年试点期间,试点县14家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总额不低于4000亿元,三年增量不低于500亿元。其中,涉农贷款累计总额不低于3200亿元,三年增量不低于400亿元。每个试点县年均增量10亿元左右,坚定保障涉农贷款需求。
协调整合现有财政信贷政策,最大限度降低涉农贷款利率。如果使用国家再贷款政策,支农小额贷款利率在国家政策规定的上限基础上下调20 BP。充分发挥农业信用担保的融资作用,在现行LPR和财政政策条件下,使用普通贷款的借款人实际利率降至4%以下;使用再贷款的借款人将实际承担3.125%以下的贷款利率,确保农贷整体利率持续降低,融资主体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试点县农村商业银行涉农贷款不良率原则上不高于当地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不高于各类机构不良贷款率3个百分点,加快形成涉农主体“敢贷、愿贷”的长效机制。
创新金融服务工具,积极推广现有政策性和优惠性商业信贷产品,不断提高涉农贷款的可获得性和覆盖面。鼓励试点县通过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为农业主体量身定制乡村振兴专属信贷产品,优先评选全省新旧动能转换优秀金融产品。
为提高贷款授信效率,农村商业银行将20万元(含)以下新增小额贷款审批权全部下放至乡镇网点。提高审批效率,压缩线上贷款流程,线上小客户贷款“秒批秒贷”,线下业务确保2-3天内完成审批。大力推广驻村服务、网贷申请、整村授信等便捷信贷和批量信贷模式,确保乡村振兴信贷服务渠道畅通。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戴玲玲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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