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提前还房贷需支付1%违约金的新闻迅速引发网友热议。
8月1日,交通银行在官网发布《关于个人按揭贷款、个人网络按揭贷款(消费)提前还款补偿费调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调整后,个人按揭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网络按揭贷款(消费)提前还款补偿费以借款合同为准,补偿比例具体。根据合同,当地分公司有权减少或免除赔偿。
网友质疑:为什么签订借款合同时一方可以更改条款?
《公告》显示,交通银行将调整前的收费标准分为两种情况。首先是部分提前还款补偿。部分提前还款可以一年一次,不需要赔偿。从第二次起,收取部分提前还款补偿金,补偿金金额为当期提前还款本金金额的1%。
二是全额提前还款补偿(仅适用于普通贷款,不适用于循环贷款)。贷款期限2年(含)以上、5年(含)以下,且1年内全部提前还款,或贷款期限5年以上、3年内全部提前还款的,按当期提前还款本金金额的1%收取。
事实上,《公告》一经发布,网上就炸开了锅,网友们议论纷纷——
“我必须赚到足够的利息让你还钱”“那些提前刚需的人想减轻压力,提前付给你更多的利息,没钱就拿别人的房子”“霸王条款”...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魏博士表示,网友的一些情绪是可以理解的。从法律角度来说,如果原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是违法的,对借款人没有约束力。银行作为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应该通过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物有所值的服务来增加客户数量和业务量,而不应该通过向优质客户收取提前还贷的补偿和计算这些蝇头小利来盈利。这样做会降低他们在金融服务市场的竞争力,是一种得不偿失的短视行为。
律师详解:银行收取赔偿金算不算违约?
据了解,提前还款补偿金一般是借款人在贷款到期前为还款而收取的一种补偿金,也可以理解为提前还款违约金的另一种形式。
一般来说,提前还款包括全额提前还款、贷款期限不变的部分提前还款和贷款期限缩短的部分提前还款。
“目前没有法律法规禁止银行对个人按揭贷款提前还款收取补偿金。赔偿一般被认为是对借款人违反贷款期限的惩罚和对银行利息损失的补偿。银行的赔偿是否合理,主要看是否符合借款合同。"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兵认为,如果借款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提前支付赔偿金,银行按合同收取赔偿金不存在法律障碍。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景甜功成(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刁宏表示,银行贷款是一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基于业务发展的不同阶段和市场供求关系,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银行有权限制贷款条件。既然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期限,双方就应该严格遵守,提前还款当然构成违约。由于银行的特点,它依赖社会贷款作为其盈利模式之一。借款人提前还贷,使银行收回的资金因借款合同成立而无法继续获得收益,损害了银行的利益。当然银行有权收取违约金,这和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提前退租要支付违约金是一样的。
至于部分银行为何对提前还款收取补偿金,张兵分析,对于银行来说,个人按揭贷款期限长,抵押物充足,是优质资产,易于管理。但提前还款会直接增加银行的业务管理程序,也会导致银行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发生变化,对银行贷款业务产生重要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补偿金的收取可以认为是借款人提前还贷的一个因素,可以减少提前还款的规模,方便银行业务的管理。
据了解,目前,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仍是各大银行的重要业务板块。交通银行2021年年报显示,截至2021年末,交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余额为14895.1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13%。
北京管涛中茂(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何认为,购房人提前偿还房贷的相关约定属于格式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未经与对方协商,为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合理措施提醒对方注意与自己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根据对方的要求对条款进行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尽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未注意或者未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何表示,具体有两种情况可以区分:一是买受人与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中没有约定提前偿还房贷的,此时增加提前还款补偿的约定是违反合同的。第二,如果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中有收取提前还贷补偿金的约定,但实际执行过程中没有收取补偿金,这种情况属于原合同条款的变更,应当作出有利于购房者的解释。
该行回应“取款公告”:后续将做好政策解读。
事实上,近两年来,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是否有必要提前还房贷,提前还房贷是否划算,正在成为百姓热议的话题。
央行数据显示,今年3月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5.42%,远超银行定期存款和低风险理财产品利率。房贷利率高,理财收益低,是提前还房贷的重要原因。
有银行人士表示,赔付门槛的调整可能与目前提前还款增多、新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减少有关。
央行数据还显示,2022年上半年,家庭贷款仅增加2.18万亿元,相当于2019年上半年的58%,2021年上半年的48%。2022年上半年,以房贷为主的“居民家庭中长期贷款”仅增加1.56万亿元,为最近4年最低。
法治网研究院注意到,8月2日晚间,官网交通银行已撤回相关公告。
交行相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公告确实已经撤回,总行将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本公告旨在进一步规范提前还款补偿金的收取,授权各分行按照总行统一规定和标准,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灵活掌握,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当地分行将结合当地市场情况制定相关政策,这些政策通常与同行业的主流政策一致,以贷款合同为准。
对此,刁宏提醒,银行应遵循法律的不溯及既往原则,新的贷款政策不能对已经成立的贷款合同进行约束,政策出台后对新的贷款合同生效。当然,借贷行为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只有达成协议才能签订。银行要考虑提前还贷恢复违约金政策能否获得社会认可,是否会给后续借款行为带来障碍,加强宣传解释,做好过渡性安排。
刁宏还表示,借款人还应该仔细考虑贷款期限。如果借款人在签订合同时已经考虑到可能提前还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合适的贷款期限,签订合同后无需承担违约风险。既然已经签了,就应该按照约定履行。借款行为提前终止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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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提前还房贷,先交违约金?被网友质疑“霸王条款”后,这家银行次日晚间撤下公告…":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42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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