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注重养生保健,诱导、欺骗老年人购买保健品的情况屡有发生,不仅可能导致老年人钱财损失,还会危及其生命健康,严重影响家庭和睦。
●老年人容易陷入保健品骗局。一方面,很多老年人因为缺少子女陪伴而孤独,难以承受业务员打出的感情牌;另一方面,老年人往往难以辨别业务员的“钓鱼”手段,容易上当受骗。
●打击保健品“坑老”现象,需要各级市场监管、公安及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综合运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手段,提高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效率。
“山药牛骨髓粉蛋白固体饮料”、“纳豆激酶红曲米”、“稀硒冬虫夏草浸膏粉”...在安徽宿州83岁的高大爷家里,各种品牌、各种类型的保健品应有尽有。高大爷的女儿高女士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这只是一小部分。有些已经被吃掉了。老两口辛苦了一辈子,攒了30万。现在都买保健品了。这些年每个月的退休金一分不剩。”
“我印象最深的是他买的‘保健醋’。300元买了一瓶,一箱12瓶。他一下子买了五盒,四年了还没吃完。我接过来尝了尝。味道和我平时在家吃的醋没什么区别。”高女士说,家里人一直不听劝,还骂了上门的销售人员,可父亲根本不听,还很生气。真的没有办法,只能由他去。
很多家庭都有过类似的经历。近年来,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日益增多,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注重养生保健,保健品市场蓬勃发展。与此同时,上门推销、组织活动、虚假宣传和夸大保健品功效、诱导和欺骗老年人购买保健品的行为时有发生,不仅可能导致老年人钱财损失,还会危及其生命健康,严重影响老年人与子女的家庭和睦。
为什么保健品“坑老”屡屡得逞,屡禁不止?如何有效整改这个问题?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骗局针对老年人,深信不疑。
在高女士看来,这些“骗子”并不高明,就是在街上给路过的老人发传单,请他们去听课,逢年过节送点米、面、油,卖“一看就是假的”东西。“但老人们就是信。”
高女士告诉记者,在疫情防控期间,销售人员还成立了社交群,群内还经常举办养生讲座,传授所谓的养生秘方、养生常识,其实都是以销售各种保健品为目的。
记者尝试加入这些社交群,对方警惕性很高,未果。后来才知道,只有经过购买过保健品的老人推荐,才能通过审核进群。
“本来想入群打听一下,结果根本入不了群。我爸现在不让我看群里的新闻,听讲座也避开我们孩子。”高女士说,父亲几乎被“洗脑”,有时还会遇到其他老人纠结要不要买保健品。他还会“自说自话”,甚至被销售人员当成成功案例推销给别人。
高女士决定和销售人员当面对质,把他们“曝光”。有一次,她挡住了上门推销的人。“我会叫他们无情。如果你是自己的父母,你会这样欺骗他们吗?你再来,我就报警。”结果高爷爷急了,立马反驳女儿:“我没花你一分钱。为了身体健康,买了保健品。你有什么资格管我?”
“我父亲已经有将近七八年没有生病了,因为他生活习惯很好,每天坚持锻炼,定期去医院检查。但我父亲把这归咎于吃了那些保健品,并坚持说‘不吃保健品我早就住院了’。”高女士无奈地说,家里人真的没有办法这样做。
记者通过一线采访和梳理公开报道发现,不法分子通过免费理疗、赠送礼品、健康讲座、“专家”坐诊、返还奖金、免费体检、免费旅游等多种方式,拉近与老年人的距离,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这些保健品不仅价格昂贵,还存在违规添加激素等质量问题,实在是“坑老”行为。
“除了健康讲座,电话推销保健品也是常见的‘坑老’骗局。骗子用一套‘话’和多部电话,用虚拟号码向全国各地打推销电话。在他们口中,这些保健品无所不能,很多老年人上当受骗。”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桃沟派出所民警杨说。
他举例说,辖区的曹大爷某天接到一个推销电话,对方自称是保健专家,说推荐的保健品可以治疗曹大爷的相关疾病,一个疗程就有效果。曹大爷买了之后就没工作了。他打电话问问题,就被忽悠买了一个疗程,还是不行。对方推荐了其他保健品,被拒绝后他再也联系不上了。
不报告问题,不配合调查取证。
为什么保健品“坑老”行为频频发生?有的业务员只见过老人几次面,有的甚至没见过面,却说服了老人。
在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任潮看来,老年人容易陷入保健品骗局的原因主要有两个:很多老年人因为缺少子女的陪伴而感到孤独,难以承受推销员打出的感情牌;老年人往往很难辨别业务员的“钓鱼”手段。保健品骗局通常以举办健康讲座、送礼品等方式进行,逐渐让老年人放下心理防线,建立信任。此外,使用流行的技术术语,使得老年人很难辨别真伪,进而购买产品。
“由于缺乏针对性的科普文章,或者宣传力度和影响力不够,以及缺乏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老年人很容易被保健品厂家的夸大宣传或免费体验所吸引,一些吸引眼球的方法频频在他们身上奏效。”任潮说。
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中国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研究》显示,近年来保健品骗子屡遭打击,与市场监管和社会监督不严有关。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的日常监管主要包括现场检查、抽样检验和受理群众举报。监管手段比较单一,监管力度不够。同时,我国保健食品行业协会的发展还不够成熟,不足以推动行业自律的建立。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从相关部门受理的投诉举报来看,老年人一般不会主动举报问题,大多是子女或家人找到后才投诉。一些老年人不愿意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导致查处困难,也纵容了非法商家。此外,一些不法商家采取错开工作时间、不断变换地点等方式,专门针对老年人开展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也增加了“坑老”保健品的管理难度。
在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晓鸣看来,保健品“坑老”行为发生后,维权非常困难。一方面,一些老年人法律意识淡薄,有的甚至在受骗后为骗子说好话,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不配合;另一方面,犯罪分子警惕性高,不断变换营销模式,避免留下相关证据。
据公开报道,也出现过这样的案例:在维权过程中,执法人员组织调解,最终促成了退货的偿还,但销售人员却大打感情牌,通过给老人送去“关怀”和“诉苦经营困难”的方式,让老人要求执法人员改变执行或者放弃维权。
联合执行,强势出击,多管齐下共治
有关部门正在行动,整治保健品“坑老”问题。
近日,全国打击养老金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召开。会议强调,要对老年人诈骗App、非法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保健品”、非法集资等进行重点整治,加强分类处置,确保整治到位;要健全行业监管机制、执行衔接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为规范行业发展、铲除涉养老金诈骗土壤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202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对生产销售“毒奶粉”、利用保健品诈骗老年人等犯罪的定罪处罚,进一步织牢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网。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一庭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坑老”保健品案件频发,犯罪性质恶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解释》明确规定,实施此类犯罪,符合诈骗罪条件的,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销售的食品不合格,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定罪处罚。
针对保健品监管难的问题,陈音江认为,可以通过加强联合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打击保健品“坑老”现象,需要各级市场监管、公安及相关部门的配合。因此,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联合监管机制,构建多部门间信息化、网络化的执法监管体系,综合运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手段,提高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效率,降低监管体系运行成本。
“根据《广告法》规定,消费者受虚假广告误导,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消费者也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维权。”在任潮看来,老年人及其家人可以借助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力量进行维权,避免分散的个人维权的不对称局面。
陈音江建议,社会共治是解决保健品“老龄化”问题的重要手段。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保健品违法违规经营的监督和曝光力度,在全社会形成督促和引导保健品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的舆论导向;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鼓励和方便老年人及时投诉举报问题,依法维权;司法机关要落实民法典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要求,依法严惩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让其“痛不欲生,不敢再犯”。(见习记者张守坤记者赵丽)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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