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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荐股骗局典型案例,最新网络荐股诈骗案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检察日报

经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崇川区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网络股票推荐诈骗案。被告人李晓英(化名)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其余十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缓刑。

2016年,李晓英在广东英德市开了一家投资公司,专门做股票推荐。2018年5月,李晓英发现很多人在做网上股票推荐,结合自己在这方面的经验,想到了一个稳赚不亏的新方法:通过直播间直播老师的股票推荐,引导客户进入假平台炒股,赚客户亏损的钱。

于是李晓英开始大量购买投资人资料和手机卡,并通过他人获得直播间的代理权,找人制作了一个假的软件平台,采用多次杠杆、强制平仓、反向引导等方法,让客户感觉自己的投资在亏钱。为了让顾客放心,李晓英一开始会让顾客赚一点钱。事实上,客户投入的所有资金都通过第三方平台打入了李晓英的个人银行卡。此外,李晓英还招募了多名员工,成立了一个犯罪集团实施诈骗。

2018年10月25日,被害人陈某报案后,公安机关于当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李晓英等人于2018年11月19日被抓获归案,其他几名犯罪嫌疑人也陆续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今年2月,李晓英网络股票推荐诈骗案移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办案检察官面前,除了厚厚的卷宗,还有从手机、电脑硬盘、u盘中提取的数百份账户资料、数千份文件信息。

经过对电子数据关键内容的深挖,检察官发现,该案中的虚假平台客户信息与勘验提取的账号相互印证,受害人的存取款对账信息与银行流水、第三方平台的交易记录相互印证。同时,被告人使用微信、绩效工资单、考勤记录也是认定实施犯罪活动的有力证据。也就是说,通过电子证据可以固定更多的犯罪事实,找到更多的受害者。

检察机关随后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引导取证方向。根据客户信息调取未到案被害人对接收赃款账户的转账收款记录,结合调取的被害人陈述、经核实的电子数据、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等证据进行专业审核,准确认定被害人数和诈骗金额。

现查明,2018年7月至11月,李晓英及其先后招募廖某、吴某等人,以投资恒生指数、沪深300为名,以虚假股票推荐的形式,从上海市、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杭州市等地诈骗被害人68人,共计600余万元。

本案中,该院检察官发现,涉案被告人多为初入社会的求职学生,因经验不足、找工作困难而加入犯罪集团。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认为,对组织、领导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予严惩。对于级别低、地位作用不明显、自愿认罪认罚的成员,建议公安机关采取不同的强制措施,并向法院提出不同的量刑建议。(通讯员葛姜一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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