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国盈网!
官网首页 小额贷款 购房贷款 抵押贷款 银行贷款 贷款平台 贷款知识 区块链

国盈网 > 小额贷款 > 贷款人预先扣除手续费是否合法? 北京海淀法院详解小额贷款法律问题

贷款人预先扣除手续费是否合法? 北京海淀法院详解小额贷款法律问题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小额贷款申请容易,借款人逾期催收却不容易,最终导致纠纷频发。北京海淀法院认为,信用消费贷款金融纠纷频发的原因主要有三个,贷前审查不规范、催收不积极、协商方案僵化、纠纷解决缺乏时限。然而,许多借款人也缺乏对小额金融相关法律问题的认识。贷款人提前扣手续费合法吗?单方面“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有效吗?12月6日,海淀法院结合实际案例,为大家普及法律。

案例一:出借人提前扣除的手续费不应计入本金。

借款人白某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4万元。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还款的,可向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延期还款,需根据申请延期时间和合同贷款金额每日支付0.0767%的手续费。借款人在贷款起始日当天或之前申请延期还款的,同意由小贷公司直接从贷款金额中扣除费用。随后,白某同意小额贷款公司直接扣收延迟还款费用184元,某小额贷款公司实际发放贷款本金39816元。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本息后,小额贷款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贷公司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延期还款费用没有法律依据,应当按照实际转账确定贷款本金数额并计算利息。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构成违约。最终,法院判决白某按照调整后的借款本金数额承担相应的还本付息责任。

【法官说法】我国禁止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主体收取“砍头利息”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贷款利息不得提前从本金中扣除,禁止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者收取“斩首利息”。《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金融机构以服务费、咨询费、咨询费、管理费等名义变相收取利息的行为给予了负面评价。背后的法理是,借款的目的是利用本金创造经济利益,而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各种名义的“斩首利息”的做法,实际上减少了资金出借人提供的本金数额,直接导致借款人无法完全实现借款目的,对借款人不公平。

司法实践中,一些金融机构在发展信用消费贷款过程中,以延期还款手续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的利息提前从本金中扣除,既损害了借款人的利益,也变相突破了法定利率红线。应对上述行为进行规范,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有效降低借款人融资成本。

案例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前提应该是对借款人的“生效通知”。

2020年11月3日,借款人张某向银行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个人信用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48个月。如果借款人拖欠贷款本金、利息、费用或任何其他未偿还债务,则视为违约,贷款人有权停止或终止支付本合同项下任何尚未发放的款项,宣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支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并要求支付。合同履行期间,张某未按约定偿还本息,自2022年10月4日起没有还款。尚欠借款本金301747.61元及相应利息和罚息。诉讼中,某银行诉称,因张某上述违约行为,依据《个人信用借款合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张某偿还全部贷款本金、相应利息及罚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作为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明显构成违约。银行有权根据个人信用贷款合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因某银行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起诉前已向张某发出提前到期通知书,故法院将应诉材料有效送达张某之日,即材料邮寄送达之日,应视为该笔借款的提前到期日。自该日起,银行有权根据所欠本金总额收取逾期罚息。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向某银行偿还贷款本金301747.61元及相应利息和罚息。

【法官说法】借款人逾期后,贷款人可以与客户“面对面”协商还款,提高催收能力。

在金融借款合同法律关系中,还本付息的义务属于借款人的主要合同义务。由于信用消费贷款业务缺乏财产或人身的担保,为保证资金安全,金融机构通常与借款人约定,在多次逾期还款、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等严重违约情况下,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贷款提前收回意味着借款人期限利息的损失,也直接关系到相应利息和罚息的计算基数和起始时间,对于违约借款人来说是一种严重的违约责任。

司法实践中,对提前到期日的认定一般以“生效通知”为依据。金融机构应提交其已实际向借款人发出提前到期通知的证据,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若未能提交证据,则以法院向借款人有效送达诉讼材料之日为宣布提前到期日,贷款人有权从该日起按拖欠本金总额计算逾期罚息,贷款人应在法院确定的提前到期日之前自行更正提前到期操作。此外,法院建议,借款人逾期后,金融机构应坚持“先自行催收,司法诉讼终结后恶意逃废债务”的方针,改变传统的短信、电话催收模式,更多采用“面对面”的方式与客户协商还款,依法提高其催收能力,最大限度地解决纠纷、保护金融债权。

北京海淀法院:贷前审查不规范、催收不主动导致信用消费金融贷款纠纷频发。

据海淀法院统计,近五年来,海淀法院受理信用消费贷款金融纠纷案件23945件,占全部金融案件的46.12%。这类纠纷主要呈现三个特点:数量多、增长快、解决效果不明显。一是同质化、批量化特征明显,多为金融机构一个或几个主要消费金融产品引发的纠纷;二是原告集中在消费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提起的诉讼最多,占82.74%;第三,判决率和执行率不成正比。案件的判决率高达63.07%,但执行率只有7.25%。金融机构很难实现胜诉的权益。

金融机构方面,信用消费贷款金融纠纷频发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少数金融机构贷前审核不规范,导致借款人拖欠债务;二是个别金融机构不主动自行催收,过于依赖诉讼手段;三是部分金融机构的谈判方案过于死板,纠纷解决形同虚设。

针对案件反映的消费金融行业存在的典型问题,海淀法院向金融机构发出《关于优化信贷管理、维护金融安全、深化投诉源头治理的倡议书》,倡导金融机构坚持金融为民宗旨,审慎合理贷款,做好诚信合规管理,压实管理催收责任,强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实际行动肩负起金融为民的社会责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戴幼卿

编辑/王朝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贷款人预先扣除手续费是否合法? 北京海淀法院详解小额贷款法律问题":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41846.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