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陕西杜律师事务所
一.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抵押的;
(三)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欺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
(四)收到对方支付的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
(五)以其他手段骗取对方财物的。
二、法律认可:
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从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客观方面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主要方面: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主体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可以成为合同诈骗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主观上没有故意欺诈,但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所欠债务不能偿还,则不能认定为合同欺诈。主观上,行为人非法占有的目的不仅包括行为人本人占有非法所得,还包括意图单位或第三人占有非法所得。
(3)犯罪的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合同相对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秩序。合同欺诈的过程直接破坏了国家的经济管理制度,严重扰乱了国家对市场的管理秩序。侵害了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侵害了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
(4)客观上: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且数额较大。对于签订合同骗取财物的行为,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也就是说,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没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或保证的情况下,故意制造假象使签订合同的人产生错觉,自愿与诈骗人签订合同,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这是利用合同实施诈骗的主要客观特征。
作者:杜Xi建筑科技大学
专业: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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