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鹿寨县法院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协调柳南区法院和上海长宁区法院,协商解决了3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值以千万为准。
2010年6月至2014年10月,被执行人黄分别向鹿寨某小额贷款公司、毛某、王某、周某借款100万元、354万元、1413万元。借款到期后,黄某向周某偿还16.3万元,向毛某偿还45万元,其余款项未偿还。在三起案件中,当事人未能追回,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5月,经柳南区法院调解,黄某承诺于2015年5月7日前向周某偿还剩余借款1250万元。2015年鹿寨县法院判决黄向鹿寨某小额贷款公司、毛某、王某两案当事人偿还借款及法律规定的利息。因黄拒不履行义务,3起案件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发现上海市长宁区黄名下一套房屋正在被长宁区法院拍卖,鹿寨县法院及时将这两起案件委托上海市长宁区法院执行。柳南区法院也向上海长宁区法院发函,要求参与执行分配。由于涉案数量多,案件标的额大,房屋拍卖资金不够三案分配,且案件涉及有无抵押担保问题,当事人争议较大,执行陷入僵局。
为尽快了结此案,鹿寨县法院执行法官亲自赶赴上海长宁区法院协调,多次召集3起案件当事人和柳南区法院执行法官,商讨执行案件分配事宜。最后,三案当事人达成执行调解协议。三方均同意将上海市长宁区法院拍卖黄房屋所得余款约624万元分配给鹿寨县法院。三方约定从鹿寨县法院两起执行案件中扣收520余万元,剩余执行款全部支付给柳南法院申请人周。(刘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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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鹿寨法院联合兄弟法院联动协调解决三起标的额上千万的民间借款纠纷案":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41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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