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王若琳)被告人康某平用手机建立微信群,向群内好友发送空获取10年内高息贷款业务信息。康某平以每笔生意要交3000元为由,向6名被害人每人收取3000元现金。法院以诈骗罪对他进行了审判,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3个月。康某平不服,提起上诉。昨日,该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本案一审中,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康某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一审认定康某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退赔六名被害人人民币三千元。
康某平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昨日,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人康某平称,自己原本是做小额贷款生意的,这单生意是朋友接的“私活”。介绍人承诺,在贷款业务完成后,可以提取相应的提成,他没有向上述受害人收取任何前期费用。此外,本案仅认定6名被害人,无其他证据证明被告人收受现金,案发现场也未发现现金。她认为一审判决不成立,不构成犯罪,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判其无罪。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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