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恶犯罪集团的“软暴力”集合可以有多嚣张?
赵组织公司从事网贷催收业务。在接广州某派出所辅警电话时,恶意占用报警电话线,骚扰办公电话超过19小时,甚至扬言要“轰炸”公安局20多个派出所的值班室电话。无视国法极其猖狂!
这一极端案例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发布的依法惩治网络犯罪相关犯罪的四个典型案例之一。
这批典型案件集中反映了当前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的情况,涉及网络“套路贷”、网络舆论敲诈、网络裸聊敲诈、网络“软暴力”催收等群众反映强烈、受害范围广泛的信息网络重点犯罪领域。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典型案例解读涉网犯罪特点,为司法机关有效准确打击此类犯罪提供执法标准。
2022年8月,根据中央关于扫黑除恶常态化的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宣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打击惩治网络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为期一年半。
打击涉网犯罪,要把握此类犯罪的本质特征,准确认定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特别是准确认定“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构成标准,从而准确亮出其利剑。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依法准确认定“套路贷”犯罪,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特征。综合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虚假支付事实、故意制造违约、任意认定违约、过高违约金及利息、恶意举债、软硬兼施“要债”等,就可以认定“套路贷”罪。如果“软暴力”的集合达到与“暴力”或“暴力威胁”相当的程度,造成欺凌、残害群众的效果,对网络空和现实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在法律上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必须明白,“套路贷”绝不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而是借的壳下的“非法占有”罪。而“软暴力”收藏绝对不是“非暴力”。相反,只要能达到堪比“暴力”的程度,形成“欺行霸市”的效果,也可以依法认定为涉黑组织犯罪。
在此次公布的“唐某佳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犯罪分子利用“让你花”等7个App平台,采取现金贷或虚假购物回购、签订虚假合同等手段,对大学生等群体实施网上“套路贷”,然后发送淫秽图片和拼接被害人头像的侮辱、威胁短信,还向被害人及其父母、亲友、同事发送。
最高检明确,被告通过修改平台上的提示,恶意延长逾期天数,是典型的“恶意垫底、高还款额”的“套路贷”表现;通过发送淫秽图片进行骚扰和施压,给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恐惧”,造成了比实际暴力更大的危害后果。
在危害特征上,该组织有目的地向毕业三年内缺乏社会经验和还款能力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生放贷,犯罪动机卑劣。这样一个不起眼的组织,居然导致了3人自杀,3人自杀未遂,3人患上抑郁症,14人被迫退学或退学,堪称血债累累,犯罪后果严重。
此次公布的“赵等人寻衅滋事案”虽未涉及“套路贷”,但该组织为催收网贷,还采用PS淫秽图片、群发电话、用轰炸软件发短信等“软暴力”手段,甚至利用电话“轰炸”派出所、医院等单位,社会影响恶劣。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明确,这种“软暴力”的征集行为超过了法律允许的合理限度,属于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行为,该组织属于“作恶多端、欺行霸市”,满足了构成恶势力的犯罪集团。
“虐人害物才是豺狼”,以“非暴力催收”为代表的网络涉黑恶犯罪,虽然是电话、网络作案,但造成的社会危害比线下暴力更恶劣,影响更广,还会欺压群众,造成“人命关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4起典型案例,像魔镜一样剥去了这种“非暴力”犯罪的皮囊,露出了互联网涉黑涉恶犯罪的森森獠牙。必须准确亮剑,除恶务尽。“每一个黑恶犯罪都幸免,不是每一个黑恶犯罪都不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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