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发布《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安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涉及住房补贴等7项措施。
根据通知,华安县将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行补贴。对在华安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每套按交易合同总额的1.5%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单位和个人在华安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含店面、SOHO、商场、写字楼)的,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在华安县登记的,按合同成交总额的0.5%给予补贴,非华安县登记的,按合同成交总额的0.7%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
华安县也提出对购买二手房实行补贴。对于在华安县购买二手房的购房人(家庭),二手房过户登记完成后,华安县财政部门将全额补贴购房人支付的本地交易负担。在对这份文件的解读中,华安县表示将全额补贴契税和不动产登记费。
支持“卖旧买新”改善住房。二手房出售人在华安县出售二手房后,本人、配偶或子女在华安县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由华安县财政部门在二手房完成过户登记和新建商品房备案后,给予二手房出售人一次性补贴,具体为:本人、配偶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补贴5000元;其子女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补贴1万元。
文件还提出,在华安县就业并在华安县缴纳6个月社保的人员,按其学历或职称给予补贴。1.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毕业生(以教育部最新公布名单为准):本科学历2万元,研究生学历2.5万元;其他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大专、本科学历补助5000元/套,研究生学历补助15000元/套;2.中级职称补助1万元/套,副高级职称补助2万元/套,高级职称补助3万元/套。
文件要求,在华安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三孩家庭,每套补贴0.5万元,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2021年5月31日(含)以后符合生育政策生育三个子女的;(2)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华安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
华安县还将实行二手房“带抵押过户”。推行“随抵押过户”模式,促进二手房交易更加安全便捷。也就是说,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对于抵押房产,在房贷尚未还清,买方需要贷款买房的情况下,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批准后,无需提前还清卖方原贷款,直接完成二手房交易过户登记,买方申请新的贷款,建立新的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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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漳州华安:支持“卖旧买新”改善住房,出售二手房买新房可获一次性补贴":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377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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