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案例
7月初,成都大学大二学生邹某意外发现,自己支付宝里的“芝麻信用”从700降到了588。“信用怎么会无缘无故受到影响?”经过查询,她发现自己在支付宝“芝麻信用”下的“趣分期”有一笔贷款。“我现在看到的金额是6996元,但不是我自己办理的。”
7月底,她又收到了“小树时代”的催款律师函。律师函显示,她于2015年12月11日申请贷款,截至2016年3月24日,累计欠款4559元。“这个也不是我自己处理的。”邹说。
邹决定弄清楚这是怎么回事。随即,她联系了学校里的“趣分期”中介,询问当初是谁办理的贷款,并给“小书时代”的律师函里的律师打了电话。双方回复,确实办理了贷款,逾期了。同时,对方也给她提供了相关证明。邹认为,自己的身份证应该是被他人冒用了,身份证并没有丢失,还在自己身上。
对于邹被“贷款”的故事,“小树时代”客服表示,申请贷款时,公司会与申请人进行视频核实。“最后贷款也放在申请人的银行卡里,户名和身份证一样。理论上不会出现冒用的情况。”至于为什么“邹某”留下的信息不正确,但是申请通过了,客服说贷款时间已经很久了,当时也不清楚。
他被贷款却联系不上申请贷款的一方,个人信用也会受到影响,这让邹陷入了困境。“被贷款”她该怎么办?(来源:新华网原标题:身份证一直在身上。大二女生称被“贷款”1.1万杜源羽泉实习生袁世峰)
律师评论
李华阳律师:本案中,邹作为借款人,对借款情况一无所知,并未实际拿到借款,也未签订借款合同,却因为“被贷款”而陷入困境。本案中,邹某作为代理人,与他人订立合同,可以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是效力未定的合同。如果我拒绝追认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则不存在代理人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但如果无权代理人的行为具有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那么代理人的行为仍具有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由代理人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授权委托书的,超越授权委托书或者授权委托书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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