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经查,周春艳曾任密山市政府市长、密山市委书记、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违反政治纪律。为掩盖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和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婚礼事宜,借机敛财;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之便,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包、煤炭销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罪。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周春艳理想信念丧失,遵纪守法意识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她把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扭曲政商关系,严重破坏了所任职地区的营商环境,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已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察委员会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周春艳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收缴其非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周春艳的简历
周春艳,男,汉族,1964年2月生,黑龙江鸡西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学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
1980年10月—1982年8月在牡丹江商业学校会计专业学习。
1982.08——1983.08虎林县商业局会计
1983.08—1985.05虎林县人事局科员
1985.05—1987.07虎林县新兴乡副乡长
1987.07——1990.03虎林县太和乡经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1990.03——1993.10虎林潭县委副书记
(1987年10月—1990年9月,黑龙江省委党校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1993年10月—1994年12月,虎林盟县委书记
1994.12——1996.03虎林县东宝镇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6.03——1996.11虎林市伟光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6.11——2000.08虎林市东风镇党委书记
2000.08——2001.10虎林市粮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1999.07—2001.0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大学法学专业学习)
2001.10——2002.08虎林市粮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2002.08——2004.11虎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4.11——2006.12鸡西市信访办党组书记、主任
2006.12——2008.04鸡西市横山区委书记
2008.04—2010.04鸡西市农业委员会党委副书记、主任
2010.04—2011.12鸡西市农业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2011.12—2014.01密山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4.01—2014.02密山市委书记、市长
2014.02—2017.01密山市委书记
2017.01—2017.02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密山市委书记
2017.02——2019.02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9.02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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