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新的调控政策将于2021年4月3日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增加土地供应,签订理性竞价承诺书。
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部分地区采取“限房价、竞地价”出让,完善房价地价联动出让模式。报名时,竞买申请人应提供已签字的承诺书,了解拟出让土地、房产的联动询价结果,理性竞买。
第二,引导市场设定合理的限价
对新建商品房预售价格和现房销售价格进行价格指导,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不接受政府指导价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进行交易网签备案。
第三,人才购买限制3年。
通过人才政策新购住房(含新建商品房、二手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转让。
四、严格审查经营性贷款,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财务管理。
加强对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的监督检查;对于使用房地产抵押的贷款,主要审查房地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性贷款的融资需求的合理性。对于持有抵押房产不满一年的,谨慎确定贷款抵押比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收紧贷款的贷后管理,加强贷后资金流的监测和预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书面提醒借款人违规使用信贷资金购房的法律风险及相关影响,并在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时签订资金使用承诺书,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将立即收回贷款、降低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禁止中介炒房。
继续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联合检查,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无证销售、虚假售房、虚假宣传、不按政府备案价销售、价外加价、囤积房源、诱导和教唆购房人获取经营性贷款和消费性贷款支付购房款等违法经营行为。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行为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机构参与炒房、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交易欺诈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禁止网络平台传播上涨言论。
各媒体、网络平台账号、网络群体主要是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严格规范信息发布行为,审慎评估发布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倾向性。有关部门将严肃查处不真实传播房地产政策和市场运行情况、编造传播房价上涨言论、引发市场恐慌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以下是政策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着力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穗府办函〔2021〕26号),自2021年4月3日起实施。现将有关意见解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用地供应和监管
严格落实住宅用地分类调控要求,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分三个阶段出让我市住宅用地,有序推进《广州市2021年建设用地供应规划》实施。今年计划供应住宅用地634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5%,比前五年住宅用地年均供应量高出22%。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部分地区采取“限房价、竞地价”出让,竞买人竞买土地时签订理性竞买承诺书,对竞地价不理性的企业联合约谈警示,进而加强监管。同时,通过整体增加该地块配建的租赁住房面积,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加强土地供后管理,加大现有居住用地信息公开力度,严厉打击土地囤积行为,有效引导土地市场预期。
二、关于全面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
本市将加强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导,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定价过高、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或申请网上交易签约备案。
第三,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类指导和精准施策。
(1)强化精准施策、分类管控。对通过人才政策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限售期由2年延长至3年。执行时间将延续此前惯例,即4月2日24: 00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执行原政策。4月2日24: 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能提供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执行原政策。
(二)各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格人才资格审查,开展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投机购房行为。严格实行分区精准调控,要求各区严格指导新建商品住宅价格。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
为防范经营性贷款非法流入房地产市场,按照《关于防范经营性贷款非法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银保监会令〔2021〕39号)要求,加强了对企业和个人违规将经营性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审核购房首付资金来源和住房贷款借款人还款能力,严防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的指导意见》(穗财〔2021〕4号),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
动词 (verb的缩写)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市场交易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人经营行为,为交易双方提供公开、公平、安全的交易环境。保持房地产市场监管高压态势,继续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合检查,严厉查处无证销售、虚假售房、虚假宣传、不按政府备案价销售、价外加价、囤积房源、诱导和教唆购房人采取“商贷”“消费贷”支付购房款等违法经营行为。重点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为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参与炒房、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交易欺诈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关于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
为营造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舆论环境,各媒体、网络平台账号、网上业主在发布信息时,不得偏离“待房不炒”的定位,对虚假传播房地产政策和市场运行、编造传播房价上涨等言论、制造市场恐慌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信息,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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