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高级记者王选辉
安徽律师卢先三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一案有了最新进展。本报讯(www.thepaper.cn)11月17日下午,从卢先三辩护律师周泽处获悉,安徽省高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卢先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本报此前报道,2012年,许与邵柏春成立合肥启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博商贸”),专门从事小额贷款业务。2013年12月,卢先三开始代理许的家人。
公诉机关曾指控,许、邵柏春等人先后拉拢、网罗亲属、律师等社会闲散人员,采取“套路贷”与暴力、软暴力相结合的方式讨债,大肆侵占借款人财物,逐渐形成了以许、邵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案卷显示,自2014年4月起,卢先三先后接手许、邵柏春与商人李广建的借款纠纷案。正是这些与李广建有关的案件让他卷入了这场风波,并被指控欺诈。
检方指控,卢先三在明知许、邵柏春利用套路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情况下,多次积极代理虚假诉讼,并在诉讼过程中教唆他人作虚假陈述、制造虚假证据,系共同犯罪。
在一审判决中,卢先三被认定为徐少夫妻子诈骗案的从犯。法院认为,卢先三作为律师,主观上有帮助被告人许、邵柏春等人骗取他人钱财的故意,客观上通过代理诉讼帮助了他们,应当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卢先三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对于涉黑团伙犯罪,一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卢先三明知许绍、许绍是以实施违法犯罪为基本活动的组织,故不认定卢先三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周泽在接受该报采访时表示,卢先三仍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对二审判决不服,表示后续将提出申诉。
责任编辑: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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