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至2021年3月,全市法院共审查破产申请70件,受理35件,审结破产案件19件,其中重整成功5件,和解成功2件。破产案件中,处置破产财产11.03亿元,盘活土地76.149亩,厂房和房产56.58万平方米,机器设备582台套,商标16个,专利20个。
日前,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破产审判典型案例,详细介绍了三明法院依法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工作,使破产重整后的企业尽快走出困境、浴火重生,破产清算后的企业尽快出清,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让我们来看看,
我们身边有哪些典型的破产审判案例!
一、福建万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组
基本事实
福建万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公司”)因资金链断裂申请破产。三明中院于2018年10月28日裁定受理万科公司重整。考虑到万科公司是一家从事医药原料、中间体等产品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技术人员、设施设备、原料等生产条件较为完备,三明中院准许万科公司继续经营,并积极招募战略投资者对企业进行重组。为此,已成立战略投资者,投资接收万科公司全部股份,依法全额清偿抵押物价值范围内的职工债权、税收债权、担保债权。清偿的普通债权比例高于按照评估价值取得的比例。
审判过程
2019年6月3日,万科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19年6月19日,三明中院裁定批准万科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重整程序。从立案到终止重整程序,仅用了8个月。现在重组人员的资金已经全部到位,企业转让和股权变更已经完成。
典型意义
1.重组价值鉴定,不停产实现破产。万科公司是一家医药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医药中间体的研发和生产。该企业仍在正常运营。三明中院在认识到企业重整价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允许破产企业在重整期间继续生产,保持企业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的稳定,确保企业的市场不流失,确保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最终实现困境企业的重生。本案是该市首例“破产不停产”典型案例。
2.加强招商引资,实现重生。为了争取重组成功,管理人与主要债权人就债转股方案进行了沟通,但未能达成一致。之后,他通过各种渠道与十几个战略投资者接触、沟通、会谈、谈判、协商。通过不懈努力,管理人与重组投资人、债务人股东签订了重组投资协议,并引入了战略投资者。通过重整,企业可以避免破产清算,既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又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摆脱困境,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福建新科房地产有限公司重组案。
基本事实
福建新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科公司)因民间借贷、房地产市场疲软等因素导致资金链断裂,旗下“永安山庄”和“朱庆园景”两个房地产项目陷入烂尾。此后近两年,新科公司多次试图通过商业重组摆脱财务危机,解决后续发展,但始终未能成功。2019年4月17日,三明中院裁定受理新科公司通过执行破产转移程序进行重整的申请。
审判过程
针对该案利益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债务规模较大、冲突尖锐、刑民交叉等特点,法院、管理人、政府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引入投资人设立普通债权信托委托平台公司,并垫付资金完成后续开发销售。职工债权和税收债权全额清偿,担保债权以担保财产折价清偿。为普通债权设立民事信托的普通债权人,其偿还率高于清算条件下获得信托利益。2019年11月29日,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所有债权人团体和投资者团体的高票通过。2019年12月3日,三明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新科公司重整程序,新科公司进入重整计划实施阶段。
1.加强政府与医院的合作,化解破产中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仅要同时面对债权人的债权和购房者的交房要求,还要面对资不抵债企业的破产局面和引入资金继续建设房地产的困境。三明中院充分发挥政府与医院的联动机制,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合作,灵活运用各项政策,积极解决改制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妥善处理了烂尾房产引发的复杂社会矛盾。
2.因案施策,多元化融资促复工。案件审理过程中,普通债权人模拟还款率极低,大量已支付大部分购房款的购房者无法获得预期的商品房。同时,新科公司名下房产已停工多年,相关在建项目的收回存在重大客观障碍。针对上述情况,创新性地采取兼顾普通债权人和购房人的重整方案,既能有效解决破产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问题,又能保证购房人获得合同约定的商品房,并能足额清偿劳动债权和税收债权,又能大幅提高普通债权的比重,最大程度地消除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新科公司的重组案例,为探索拯救陷入困境的房地产企业提供了可行的经验和模式。
3.加强债权人自治,促进重整计划的顺利实施。新科公司普通债权人与新科公司管理人签订《民事信托协议》,将普通债权委托给投资公司。普通债权的民事信托的债权人选举成立信托债权人会议,信托债权人会议设有董事会,监督重整事务。目前,新科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实施阶段,管理人已将财产和业务移交给新科公司新管理层,续建工程已开工建设,相关建筑物将在预定期限内交付使用。
三、三明瑞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至破产和解一案。
基本事实
三明市瑞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诚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申请破产重整。永安法院裁定受理瑞诚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瑞城公司“田玉娥龙庭”商品房项目二期占地面积12770.2㎡,项目尚未建成。
审判情况
2019年10月18日,瑞诚公司及部分债权人提交的将破产重整转为破产和解的议案,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审议表决。90%以上债权的债权人同意将本案转入破产和解程序。2019年11月28日,瑞诚公司向永安法院申请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永安法院认为,瑞诚公司申请将本案转入破产和解程序,已得到多数债权人的同意和认可。瑞诚公司提交的和解协议草案有利于保护小债权人的利益,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故于2019年12月3日决定终止瑞诚公司重整程序,进入和解程序。2019年12月23日,永安法院主持召开瑞诚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对和解协议草案进行讨论表决,并获通过。2019年12月23日,永安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终止和解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全省首例破产重整和解案件。瑞诚公司破产重整案在审理过程中,瑞诚公司向永安法院申请破产和解。在多方论证破产重整转为和解的可行性后,永安法院召开听证会和债权人会议,对和解协议进行讨论表决。最终,永安法院认为和解方案是大多数债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利于保护小债权人的利益,裁定认可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使瑞诚公司得以存续,房地产项目得以持续发展。
四。沙县闽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事实
沙县闽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发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和商业地产租赁。闽发公司将闽发商业广场部分资产出售,然后回租,欠440多户业主约2400万元。由于市场变化和管理不善,该商业广场自2017年11月以来一直空,导致440多名业主情绪不稳定,社会稳定隐患严重。2020年7月14日,沙县法院裁定受理闽发公司的破产申请。
审判情况
2020年10月9日,闽发公司管理人以重整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为由,向沙县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沙县法院综合考虑闽发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后,于2020年10月13日裁定闽发公司破产重整。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由职工债权人组、税务债权人组、普通债权人组和投资人组通过,有担保债权人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请求法院批准重组计划草案。2020年11月30日,沙县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终止破产重整程序。目前,重组方案草案正在顺利实施。
典型意义
1 .根据企业特点确定审判方向。如通过破产清算处置闽发公司持有的近8万平方米房产,存在资产贬值、债权人清偿时间长、税率提高、劣质资产无法处置、普通债权人还款率低、涉及闽发商业广场的商业综合体无法恢复营业、在建工程未完工等风险。如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转让股权、业务重组等方式,挽救处于后疫情期的国开公司是可行的。为此,沙县法院依法裁定闽发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和重整,并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审议表决。
2.平衡各方利益,实现企业新生。在有担保债权人集团不同意重整的情况下,沙县法院对本案存在的问题、清算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重整的利弊等进行了深入分析。,并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债务人公司的资产状况,其偿还计划考虑到了所有债权人的利益。因此,依法及时批准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的批准,促进了闽发商业广场的顺利招商和正在施工的复工,维护了闽发商业广场全体业主的利益。
动词 (verb的缩写)三明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事实
三明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图片”)在经济下行和房地产调控的压力下,资金周转困难,公司股东之间的长期纠纷使公司陷入“僵局”,项目陷入全面停工,公司也停止运营。2020年3月25日,三明中院裁定福建民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受理环球影业重整申请,2020年5月18日裁定该案由永安法院审理。
审判情况
环球影业涉及的债务总额近12亿,涉及债权人近200人,买家近600人。2020年12月15日,环球影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非现场书面表决方式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担保债权组、劳动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以高票、高批准额通过了重整计划。2020年12月25日,永安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典型意义
1.充分发挥政府与医院的联动协调机制作用,提高利益相关方稳定的房地产企业破产审判质量和效果。房地产企业破产是一个涉及利益相关者的稳定案例。债权人和买家多,各种风险累积,冲突激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房地产企业重组涉及的核心问题是复工和续建,涉及政府行政部门包括国土、规划、税务、建设、工商、社会事务等部门。没有这些部门的支持和协调,重组工作将会困难重重。通过建立法院与政府的常态化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破产法实施中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确保破产案件的有序开展和稳步推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根据实际案例,探索不动产破产案件中的债权分类,区分买受人债权和货币债权。本案中,法院结合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的特殊性,在债权申报、审查、认定过程中,指导管理人区分以实物清偿为核心的买受人债权和以货币清偿为核心的货币债权,对房地产破产案件中的债权进行了分类的探索性尝试,为后续的重整工作奠定了有利基础。
3.充分发挥地方国企在房地产企业重组中的作用,制定以强制托管方案为核心的重组方案,最大限度提高全部债权的偿还率。该案管理人已向社会公开招募重组投资人,但未果。法院及时指示管理人在重整投资人的选择上改变主意,并联系了国企。最终,永安市政府决定由市属国企作为环球影业的重组投资方,完成该项目的后续开发建设。根据模拟计算,在普适图景下的破产清算条件下,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零。为了更好地解决环球影业的破产重整问题,法院在设计重整计划时,指示管理人将环球影业房地产项目的后续开发权益转让给普通债权人,使普通债权人间接获得项目的后续开发权益,进而使普通债权人的还款率提高到50%以上。该方案得到了普通债权人的普遍支持,在重整计划草案表决过程中,普通债权人小组以高票和高债权额通过。
资料来源:金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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