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把小区的业主和业委会比作“业主”,把物业公司比作“管家”。按理说,“主人”和“管家”的利益趋同,应该和睦相处。然而,最近我们的新闻热线8181890接到了很多“业主”对“管家”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的投诉和举报。
为此,本报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探寻“业主”与“管家”和谐相处之道。
交房后,小区的绿化带等基础设施还没有完成。
业主:这个管家问题很多。
今年年初,李女士一家搬进了邯山区郭蕊瑞城小区。入住后不久,她发现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河北伊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是车棚和充电桩配备不够。”李女士说,“这个小区有2000多户居民,大约有3000辆电动自行车需要合适的停放和充电场所。”但物管公司只建了一个小车棚,大部分业主的电动自行车只能停在小区外的人行道上。另外,车棚的充电桩数量有限,根本满足不了车主的需求。
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问题,李女士和部分业主代表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但直到今天,物业公司也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李女士说,目前大部分车主都担心电动自行车因为乱停放被城管部门没收,或者因为无人操作被盗。
“小区外面只有几十个充电桩,被一些未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占用了很长时间。”李女士说,男同性恋可以把没充电的电动自行车挪到一边,腾出地方充电,女同性恋和老人根本挪不动,只好找物业公司的保安帮忙。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问题还没解决,小区里就出现了噪音扰民的现象。李女士说,小区的一些配套设施还没有完成。为了赶进度,施工人员每天从早上工作到深夜,严重影响了业主的休息。
“目前大部分业主的孩子还在家里上网,施工噪音对孩子影响很大。"李女士说,关于噪音扰民问题,她多次找到物业公司投诉,但对方都以"这是开发商的行为,与他们无关"为由拒绝解决。
和李女士一样,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服务的不满,在我市其他小区也很普遍。“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在我们小区的绿色健身区修建了立体停车场。”邯山区和谐家园小区业主杨先生说,他们曾多次联系小区物业邯郸精诚物业有限公司,但对方不予理睬。
“我们小区物业公司把物业费和电梯卡升级业务捆绑在一起了。”阳光领地业主周女士表示,如果业主暂缓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不会对业主的电梯卡进行升级,导致电梯卡失效,严重影响业主的正常出行。
电梯间到处贴广告,不允许业主监控蹭车区域,不允许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记者梳理本报近期接到的100多条热线投诉发现,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的投诉多达20条。
巴特勒: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满,但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道出了他们的苦衷。
冯先生是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的经理。他的公司已成功入驻收费标准较低的罗城头街道某小区。但是,这个小区物业费的收取却非常不理想。平均只有40%左右的业主交物业费。
“只有60%以上的业主交了物业费,物业公司才能维持运营。”冯先生说,前几年政府会给经营困难的物业公司补贴,但政府补贴不是长久之计,物业公司的收入来源主要靠收物业费。
“我们也想通过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来满足业主的需求。”冯先生说,但物业公司每增加一项服务内容,运营成本就会相应增加。如果大部分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不得不减少员工以降低成本。结果物业公司每个人都是身兼数职。比如作为物业公司的经理,他要兼顾电工的岗位,要负责维护小区的灯。对于这种身兼数职的员工来说,自然很难。
满足业主的所有要求。
“物业公司不是非营利组织。”冯先生说:“物业管理是需要成本的。没有物业费的支撑,我们很难继续。”有些业主不明白这一点,总想交最少的钱,或者不交,享受高端服务,这是不可能的。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最终会让物业公司入不敷出,最后不得不退出管理。
冯先生说,为了督促业主交物业费,他也想到了去法院诉讼。但对于拖欠物业费这么小的诉讼,法院应该按照标准的司法程序来处理,不存在简易程序。一个物业公司打一场官司需要很长的时间和很大的精力。同时,由于涉案金额较小,大部分律师不愿意代理。即使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胜诉,执行难的问题依然存在。这也是物业公司不想打官司的深层原因。
“除非是打官司教育一个人,否则物业公司不愿意去法院起诉业主。”冯先生说,这句话可以代表大多数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的心声。毕竟会伤害物业和业主的感情,不利于物业公司今后的工作。
律师:要明确权责。
一方面是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另一方面是物业公司不断抱怨业主不交物业费。如何解决双方之间的问题,让“管家”和“主人”成为朋友?
“要解决这个矛盾,首先要分析矛盾的根源。”河北中通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表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本质上是雇主与管家的关系。他们要考虑彼此的自身定位,相互依存,和谐共处。业主在交物业费的时候应该享受应有的服务,物业管理公司的劳动应该得到报酬。很多时候,双方都是重权利轻义务。因此,要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只有明确和细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而实现相互尊重、合作和监督,社区才能永久和谐。
王律师说,首先,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应当订立物业服务合同,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和项目,业主缴纳物业费,违约条款等。,是物业服务合同中的重要约定,不能互为前提条件。
不履约构成违约。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处理业主反映的合同中的问题,履行管家职责;对于服务合同之外的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应积极与相关责任方协调,提出解决方案,争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业主要自觉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更好地支持和监督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形成相互信任、相互依赖的良好关系。
"此外,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很难约束双方履行一份合同."王律师表示,从目前来看,“三位一体”的小区管理模式比较有效,即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小区采取协商的方式,共同讨论解决小区管理问题。这种模式可以说服业主,从而帮助解决小区管理中的许多难题。比如解决小区停车问题,可以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共同征求业主意见,然后三方共同监督物业收支明细,并保证收支明细定期向小区全体业主公示。
韩宝荣媒体记者刘坤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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