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人员在工作中经常遇到测算流动资产贷款需求的问题。银监会提供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资金=上年销售收入×(1-上年销售利润率)×(1+预计年销售收入增长率)/流动资金周转次数。
其中:流动资金周转次数= 360/(存货周转天数+平均收款期-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流动资金-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流动资金。
上面的公式并不复杂,但在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有很多精彩的计算案例:
案例一:消极就是积极。
在借款人的报表中,存货和应收账款的金额较低,而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的金额较高,前后差额为负。这样计算出来的流动资金周转次数为负数,流动资金金额为-2000万元。但据业务部门了解,借款人需要投入约4亿元支持子公司的项目建设,因此公式中其他渠道提供的流动资金为-4亿元,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需求为-2000万元-(-4亿元)= 3.8亿元。
其他渠道提供的流动资金是指借款人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如发行债券、股东借款、融资租赁等)获得的资金。)并且是扣款,最小值为0。如果取负值,说明其他费用会占用企业的营运资金。借款人其他方面(如对外投资、项目建设)有资金缺口,不能用流动资金贷款弥补,否则属于贷款挪用,违反贷款使用要求。
还有一种“负收益正”的情况:借款人长期使用短期借款,流动资产远远低于流动负债。根据“自有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的公式,自有资金为负,然后“流动资金金额-借款人自有资金”为负,得到一个较大的数,然后代入“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金额=流动资金金额-借款人自有”实质上,如果借款人没有可投入流动资金的自有资金,这里的自有资金值应该为0,而不是负值, 否则也是用流动资金贷款弥补资金缺口挪作他用。
案例二:营运资金周转次数小于1。
流动资金周转次数的计算公式为360/(存货周转天数+平均收款期-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
在一些项目的核算中,应收账款和存货金额畸高,应收账款接近甚至超过年销售收入,存货远远高于年成本。得出流动资金周转次数小于1,再计入“流动资金金额=预计销售收入×(1-销售利润率)/流动资金周转次数”,由此得出流动资金金额是年销售收入的数倍,进而得出需要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的结论。
这种计算反映出企业的大量资金被应收账款和存货占用。原因可能有:(1)这是企业的实际情况;(2)企业不是制造企业,业务特殊。应收账款和存货的高不会影响企业的经营,或者说应收账款和存货的高只是年末的时点,与全年平均水平相差较大;(3)为保证计算出的流动资金金额能够覆盖银行拟提供的贷款金额,不合理地抬高应收账款和存货。第一种情况,我们要考虑的不再是需求计算,而是为企业提供信用是否合理;后两种情况涉及到如何合理计算贷款需求。
实际上,银监会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希望通过对流动资金贷款的合理核算,既能满足企业正常经营对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又能防止因发放超出实际需要的贷款而造成的贷款挪用。方法的核心在于“合理衡量需求,防止过度授信”,绝不是为了衡量而衡量。不考虑企业实际情况,机械套用公式属于“不合理计算”;忽视正常的商业逻辑,过度降低企业的周转率,也是“不合理的计算”;不考虑贷款用途,以企业缺乏资金挪作他用为由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更是“计算不合理”。
有人可能会说,监管部门太小心了。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现实中大量的过度融资现象,一些风险就是由过度融资诱发的。
如何合理计算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如何在防止过度融资和挪用贷款的前提下,合理考虑企业的新需求?笔者建议注意以下几点:
1.考虑业务状态的变化。计算公式中各参数的取值不应完全基于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数据。企业下一年度的周转情况不可能与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经营策略、业务规模、产品结构、管理水平的变化都会改变离职率。宜根据借款人报表记录的周转特征和对未来发展的合理预测,适当调整财务数据,必要时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比如来年企业会扩大销售规模,延长下游客户的回款期;或者企业采购渠道发生变化,上游客户在原材料价格上给予一定优惠但要求提高预付款比例。
2、合理确定平均值。衡量周转率的第一步是确定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存货的平均余额。一般取上一年度报表的期初和期末的平均余额,但有时两端的余额不能反映全年,所以可以取企业的季度或月度平均值,还要考虑企业下一年度的变动情况。但如果进行调整,就要说明原因。比如集团母公司对借款人的年末应收和预付款项考核比较严格,所以借款人会在年末非正常减少这两项余额,年末数值不能代表企业的实际情况。
3.考虑账单的因素。企业的应收账款还包括应收票据,所以应收账款的金额可以增加应收票据,但同时也要将应付票据加到应付账款中。
4.扣除非经营性资金。如果企业是建造固定资产,应付账款可以包括建造固定资产应付的设备购置费和工程款,预付账款也可以包括预付的设备购置费和工程款,这些非日常经营周转资金都要扣除。
5、考虑不同行业或企业的特殊性。由于行业经营特点不同,企业经营风格不同,会呈现出不同特点的贷款需求,建议根据企业自身特点进行不同的估计。比如有的行业(如制糖行业)原材料采购季节性强,资金需求也有季节性;部分中小企业获得临时大单,融资需求猛增;或者有些企业需要预付大笔租金。
6.选择其他计算方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提供的公式只是计算贷款需求的参考方法。其他关于财务成本管理的书籍也会介绍企业资金需求的计算方法,可以使用,但要说明使用其他计算方法的原因和合理性。
附:一个恰当衡量流动贷款需求的案例
上一篇文章《如何正确恰当地衡量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我们指出了几种错误的流动贷款计算方法。同时还提出,在使用银监会的计算公式时,为使计算合理、恰当,可考虑以下五个因素并进行适当调整:
1、考虑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
2、合理确定平均值。
3.考虑账单的因素。
4.扣除非经营性资金
5、考虑不同行业或企业的特殊性。
今天我就编一个案例来讨论一下具体的计算方法。
某热电厂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近两年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下游热需求企业还没有完全投产,热电厂的供热能力还没有完全释放。随着下游火电企业陆续投产,预计2016年火电销售将有所增长,但同时国家下调了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两个因素叠加,预测2016年销售收入增长10%。
直接根据报表价值,应用银监会的计算公式,我们可以得到:
2015年流动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平均收款期-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360/(27.70+52.45-65.25+6.32-0.08)= 17.03次。
预计2016年的流动资金周转与2015年类似,则:
2016年流动资金金额=上年销售收入×(1-上年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流动资金周转次数= 15.69亿元×(1-24.08%)×(1+10%)/17.03次= 7694万元。
通过与企业的深入交流,我们了解到以下情况:
第一,承兑汇票是企业(主要是用热企业)重要的结算方式,应收/应付账款要考虑票据的因素;
二是公司年底会和下游客户进行结算,年末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金额相对较低。查阅公司2015年月度报表,应收账款平均余额约为2.5亿元,应收票据平均余额约为1.2亿元。公司表示,即使2016年销售收入增长,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平均余额也会控制在这个水平;
第三,火电厂正在升级环保设施,应付账款包括环保设施购置款和建设款。查询企业应付账款的债权人名单,包括与日常原燃料采购无关的环保设备供应商和施工企业。扣除与原燃料采购无关的资金后,应付账款平均余额约为2760万元。
第四,2014年末(2015年初)的预付款中还包含少量预付设备购置费,扣除预付设备购置费后的金额为1000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重新计算: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应收票据平均余额)= 15.69亿元/(2.5亿元+1.2亿元)=4.24倍,平均收款期84.89天;
应付账款周转率=营业成本/(扣除营业外资金后的应付账款平均余额+应付票据平均余额)= 11.912亿元/(2760万元+0万元)=43.16倍,应付账款周转天数为8.34天;
预付款项周转率=营业成本/预付款项扣除营业外资金后的平均余额= 11.912亿元/885万元=134.60倍,预付款项周转天数为2.67天。
基础数据合理调整前后的周转天数如下: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调整后,流动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平均收款期-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360/(27.70+84.89-8.34+2.67-0.08)= 3.37次,因此流动资金金额为3.889亿元。
调整后的流动资金为3.889亿元,较调整前的7,694万元大幅增加。按照企业年营业收入15亿元计算,仅根据经验调整后的数据更合理。
需要注意的是,调整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应付账款平均余额等基础数据的目的,不是为了减少计算的流动资金周转次数,人为增加流动资金金额,而是为了在深入了解客户的基础上,探索企业真实的资金周转情况,使计算的流动资金金额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满足企业正常经营对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因此,还有一种可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调整基础数据后,计算出的营运资金金额小于直接利用报表值计算出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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