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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贵州省高院获悉,日前,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4起电信网络诈骗相关案件。法庭上,其中一名被告人,大学毕业生,后悔不已,当庭痛哭。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廖某乙,大学毕业,1996年3月生,贵州瓮安人。2023年6月期间,廖某乙从贵阳乘坐高铁到达成都,提供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在网上帮助他人转移违法犯罪资金56万元,非法获取利益。经查证,被害人张某以高额贷款利率归还借款被他人骗取27.79万元,部分款项转入廖某乙银行账户。
“我大学毕业两年,社会经验不足。本以为提供一张银行卡对别人来说没问题,却给很多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我欠受害者,我的家庭和我父母的养育...“法庭上,被告人廖某乙当庭悔恨落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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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三起案件中,被告人胡某龙、姜某明、张某与被告人廖某义基本相同。四名被告人提供不同号码的银行卡,帮助网络诈骗团伙转移犯罪资金114万元至56万元不等。
法官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龙、廖某义、姜某明、张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活动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量刑情节,法官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7个月至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至1000元不等。
“法院干警线上线下答疑解惑,让我们身临其境地体验了一次真实的庭审,让我们认识和了解了一些防骗防骗知识……”
当日,兴义市法院通过官方短视频账号对庭审进行了直播,直播时长110分钟,73万人同步在线观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红星新闻记者蒋林据贵州省高院
编辑编辑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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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从事网络诈骗判刑案例,个人涉嫌网络诈骗判刑案例":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311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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