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州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奇”的民间借贷案件。原告虞照以“欠债33万元未还”为由,将姐姐赵红、姐夫孙志成告上法庭,并在起诉状中强调“她提起诉讼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这一切都来自我妹妹赵红的荒谬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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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于今年7月首次开庭审理。庭审中,赵红称,她向姐姐虞照借款33万元,是因为丈夫孙志成通过电话告诉她,工地需要很多钱,而这些借款都是丈夫从她的银行卡里取出来的,是丈夫自己用的,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她认为这些贷款是个人债务,应该由孙志成偿还。
然而,孙志成表示,他本人并没有向虞照借款,赵红也从未告诉过他这笔借款,他也不知道这笔钱是否被转到了他的银行卡里。孙志成还坚称,他和赵红是因为感情纠纷而分居的,“在此期间她绝不会借钱给我”。
对案件的怀疑
法院经过审理,发现该案疑点重重。转账后,孙志成的涉案银行卡均在当日或次日多次从ATM机或柜台取出。交易网点名字都在崇州市城区,取款间隔时间短。孙志成曾表示,他的身份证、涉案的银行卡以及其他银行卡都被妻子拿走了。转的那天我在西藏,做的项目也在西藏。没有理由把崇州的钱全部取出来,而不去西藏取钱;如果是自己取钱,不用分几次去很多网点取钱,在柜台一次性取出即可。
就在法院深挖疑点真相的时候,虞照在开庭的当月突然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真相还原
法院认为此案疑点重重。为了查清案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裁定不准虞照撤诉。在第二次开庭时,姐妹俩拒绝出席庭审。
随着调查的深入,赵红曾将丈夫绑定银行卡的手机号码换成自己的。对此,赵红表示,更换电话号码的原因是“为了监控孙志成的资金”,还查出赵红模仿丈夫的笔迹在银行取款凭证上签字。法院根据对现有证据的分析,认定银行卡当时由赵红持有,33万元由赵红取出。法院综合所有证据和赵红、孙志成的感情情况,认为姐妹俩恶意串通,本案民间借贷关系系捏造,目的是通过诉讼侵害孙志成的合法权益。
法院听证会
经审理查明,双方并未进行真正的民间借贷,妹妹主张的借贷关系不成立。本案属于典型的虚假诉讼,故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允许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崇州法院根据银行卡的详细交易清单、在银行柜台存档的取款凭证、手机号码变更的证据,以及孙志成当时的项目在西藏、取款发生在崇州的事实,判决两姐妹的陈述明显不合理。
姐姐败诉,两姐妹受罚。
12月,法院认为这对姐妹妨碍了司法秩序,并对她们做出了罚款决定。赵红和她的妹妹虞照分别被罚款1万元。
作出罚款决定当天,法院认为姐妹俩的行为已涉嫌虚假诉讼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将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崇州市公安局。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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