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正义网11月20日电(记者窦晓峰通讯员吴友双)现代版“摸金队长”团伙在购买文物图集和检测设备后,前往辽宁、吉林、河北等地“探宝”,倒卖珍贵文物,收获颇丰。只有一个“青花坛子”开口要5000万。
近日,一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查起诉的跨辽宁、吉林、河北三省盗窃古文化遗址、倒卖珍贵文物案,在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均采纳了检察院的公诉意见,认定姚某某等5人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另有2人构成倒卖文物罪。他们被判处11年至有期徒刑、缓刑和罚金不等的有期徒刑。
宝藏出现在“黑市”,卖家要价5000万。
去年10月,阜新市公安局向阜新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盗窃古文化遗址、倒卖文物的犯罪嫌疑人姚某某、李某某、毛某某、沈某某、姚某超等5人。
接案后,该院成立专案组,主动提前介入,及时指导公安侦查。办案检察官杜通过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和讯问犯罪嫌疑人,发现涉案犯罪嫌疑人已形成组织严密、联系频繁的盗掘、贩卖文物犯罪团伙。
姚某某、李某某等人得知盗掘倒卖古钱币的活动赚钱快,便打起了歪主意,想通过寻找古遗址“探宝”来赚钱。几个人一拍即合。
“我们买了《中国文物地图集》。经过研究,我们发现河北省沽源县有许多古文化遗址(经承办人核实,全县共有古文化遗址415处)。6月份,庄稼还没长高,更有利于挖掘。我们决定去河北碰碰运气。提前买好金属探测器后,我们就出发了。”姚某某交代。
几个人驱车来到沽源县后,经过几天的观察,发现该县黄盖脑镇的一块农地上有多块布瓦等瓷片,判断附近可能有“宝藏”。
当晚,趁着夜色,沈某某开车带一伙人到现场“探宝”。根据金属探测仪发现的铁器回声,姚某某、李某某、毛某某等三人轮流挖。挖了1米左右深,预期的古钱币并没有出现,但他们意外地在坑内的一个铁器旁发现了一个青花大瓷罐,罐内有7块小瓷片。
“为了避免大睡,我们得手后,连夜回到了儿子姚某超在阜新市的家。”姚某交代,“经网上查询比对,确认挖出的这个大坛子是一个元青花瓷坛子,价值连城。我们想尽快变现,通过之前卖古钱币的渠道联系卖家,要价5000万。后来买家陆续来“看货”。期间我们都一起看着大坛子,谁也不敢轻易离开。没想到,就在我们准备变卖文物的时候,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经辽宁省博物馆专家鉴定:查获的8件出土瓷器经鉴定为一、二级文物。其中最珍贵的青花缠枝牡丹罐为一级文物,比故宫博物院同类青花缠枝牡丹罐(无盖)还要大,其文物本身和历史研究价值不可估量。
“元代青花瓷比较罕见,官方考古统计约400件,国内收藏约100件。目前中国艺术品拍卖价最高的是2005年英国嘉图德拍卖行拍卖的元青花瓷罐(鬼谷子下坡图),约2.3亿人民币,价值2吨黄金。”辽宁省博物馆专家介绍。
“袁清华”引连环案。
随着侦查的深入,公安、检察机关发现该团伙还涉嫌在吉林公主岭、辽宁大连等地实施多起盗掘古文化遗址的行为。
2019年4月,李某某、姚某某、毛某某乘火车逃至吉林省公主岭市与马某某见面。半个月内,该团伙在市内多处反复挖掘古文化遗址,先后挖掘出800多公斤铜钱。得手后,马联系买家以24万元左右的价格将铜钱卖出。
2019年6月下旬,李某某、毛某某驾车到大连市普兰店区皮口镇“探宝”。两人在一处农田发现疑似古文化遗址,挖出重约80公斤的铜钱。他们得手后,李某某联系买家,将他们卖掉。李某某分得1.7万元,毛某某分得1.3万元。
大连出土的铜币上刻有“崇宁鲍彤”字样,这些铜币应该是北宋惠宗崇宁年间铸造的根据毛的供词。
受辽宁省博物馆委托,经鉴定,吉林省梨树县为国家保护的辽金古遗址,大连市普兰店区为古钱币窖藏遗址,河北省沽源县为国家保护的元代古遗址,均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此次发掘对上述遗址的原始风貌造成了破坏,相关历史文化信息丢失。
负责此案的检察官杜在调阅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后,敏锐地发现该案仍有疏漏:“公安机关只抓获了5名参与古文化遗址发掘的犯罪嫌疑人,他们与该犯罪团伙关系密切。参与收购出土文物的下家没有被抓。”
因此,在批准逮捕现有5名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办案检察官还向侦查机关作出了《关于继续侦查取证的意见》,详细列举了10余项补充侦查事项,督促公安机关继续侦查、追捕、起诉吉林两名在逃罪犯。最终,在公安、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马某某、余某终于归案。
认罪,7名被告认罪。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办案组多次讯问嫌疑人,充分听取了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其中,在讯问李某某时,发现该团伙其他成员伙同他人在通辽盗掘古文化遗址的案件线索,立即将该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在核实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办案检察官不断深入犯罪嫌疑人,充分讲解法律法规,说明其行为的性质、所触犯的法律、量刑依据和具体量刑、审判适用的程序等,结合法理进行说服教育,使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最后,7名犯罪嫌疑人中有6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书面声明。
阜新市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依法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
由于疫情原因,7月30日,该案通过视频网络审理,并进行直播。检察官的审前计划已经完成,证据已经充分提出并受到盘问。
“我只是个司机。我只负责开车。我没有参与盗窃和购买文物。我们不是共犯。我犯了什么罪?”一名不认罪的被告在法庭上坚称自己没有犯罪。
公诉人杜详细列举了被告人连续开车接送犯罪嫌疑人、半夜开车到农田负责看守、拉回“婴儿”一起躲藏、坚守数昼夜的不合理事实。当场反驳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理由,最终使其当庭认罪悔罪。
公诉人深刻阐述了古文化遗址、文物在中华文明历史传承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揭示了盗掘古文化遗址、倒卖文物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给现场和观看庭审直播的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近日,该案公开宣判,法院全部采纳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分别以盗窃古文化遗址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某、李某某、毛某某、沈某某、马某某,被告人姚某超、余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姚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判处毛有期徒刑8年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马某某、姚某超、余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
7名被告人认罪,未上诉。
来源:司法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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