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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抵押物卖掉逃跑属于诈骗吗,7万借款垒高到175万,最后偷卖了抵押房产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文瑶/漫画

上海市民王女士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7万元用于周转。没想到被几家小贷公司债转股了。这几个月,我欠了李某某等人175万,连价值上百万的财产都被转移了。

层层放贷,7万元被“套路”到175万元。

2015年8月,王女士在网上看到一则小额贷款信息的广告,通过介绍向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7万元。后来,当王女士想再次借钱结清账户时,另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员表示,可以为王女士结清账户,转贷款,但需要支付高额的“服务费”和“利息前期费”,很快就将原来的贷款增加到40多万元。由于未能还清到期债务,王女士不得不再次找人介绍余额账户。就这样,经过几次借款,不到一年的时间,借款金额已经“积累”到120万元,其中30万元用于支付利息和服务费,90多万元用于平衡账户。王女士短期内确实无力偿还120万元,于是上手的贷款公司给她介绍了本案被告人李某某等人。贷款转到后续手里后,上手的贷款公司收取“高额回报”。

2016年7月,为了“还债”,王女士只能与李某某等人签订175万元的借款合同,王女士所欠债务也从最初的7万元增加到175万元。为此她在浦东新区某地的房产也被抵押给了李某某等人。

黑暗中,房产居然被转让出售。

2017年2月,王女士突然发现浦东有人来看房。她觉得很尴尬,进行了询问。让王女士大为吃惊的是,这套房子早在去年8月就过户给了一个叫孙的人,目前已经挂牌出售,售价330万元。王女士意识到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被告人李某某、孙某某、张某某已被抓获归案,其供称。原来这是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

2016年7月,李某某等人提前得知王女士房产有价值,于是盯上了这套房子。经过前期策划,李某将175万元借给王女士,将120万元的债务结清给其家人,并签订了借款协议。王女士抵押了她的房子。后来,张某某又诱骗王女士去外地某公证处办理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但王女士并不知道公证的具体内容。8月,在175万元借款协议到期前,李某先撤销抵押,张某某、孙某利用他人出资的《房屋买卖公证文书》,通过张某某、孙某的银行账户进行虚假的房屋买卖银行账户。张某某以公证文书《全权代理》将涉案房产低价过户至孙某名下,孙某以330万元的价格挂牌出售。

日前,经徐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涉嫌“套路贷”的被告人李某某、孙某某、张某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六年至五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警惕非正规“小贷公司”

据检察官介绍,李某某等人的行为符合“套路贷”罪的特征:以平衡账户120万元为目的,将王女士介绍给李某某等人。之后,李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个人民间借贷的假象。李某某等人还恶意提高借款金额,制造银行流水痕迹,使王女士债务从120万元再次上升至175万元,其中120万元用于与家人结算,其余55万元,大部分流入他人账户。最后,在王女士偿还利息、借款合同未到期前,李某等人单方认定对方违约,再在网上签约将被害人财产低价转让,从而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目的。

据此,被告人李某某、孙某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工合作,以委托公证、代为销售房屋、自行在银行转账等方式,编造买卖房屋、偿还贷款的事实,隐瞒虚增债务的真相,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房屋的目的。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检察官表示,有贷款需求的借款人应警惕无资质的非正规“小贷公司”,千万不要上当,不要轻信“无抵押无担保快贷”等虚假宣传,应选择有贷款资质的银行或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同时正确认识和评估个人的还款能力,避免落入“套路贷”陷阱,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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