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民陈某某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2.5万元,却被逼写下4万元借条。他被限制还清4万元后才得以出虎口。近日,海门法院对一起“套路”讨债团伙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某、王某、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9个月至1年5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至1万元。
case
陈先后向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共计25000元。2017年12月21日晚,被告人刘与被告人王某、王某持小额贷款公司借款25000元。在海门市某街道,陈威胁被害人直接写借条4万元给刘。后被告人刘指使被告人王某、王某通过口头威胁、“人身跟随”、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迫使被害人陈某偿还借款。在此期间,被告人王某对被害人陈某实施掌掴。直到第二天下午4点,被告人刘在收取了其朋友支付的4万元后,才让被害人陈离开。之后,被告人刘某将2万元交给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其余部分由被告人刘某、王某、王某获得,其中被告人王某获得1000元,被告人王某获得3000元。
法院判决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王、王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情节、认罪态度、退赔、缴纳罚金、前科等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张祖平Xi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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