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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龚爱荣
性别:女
居民身份证:421081 * * * * * 5641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328号如郡雅苑小区2 # 14c号。
案例介绍:关于被执行人海口绿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龚爱荣追偿权纠纷一案,我院(2022)琼0107民初49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3)京0107第2658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向申请执行人海口绿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偿还13518.29元,并支付利息(以赔偿金13518.29元为基础,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3月28日起至赔偿金清偿完毕之日止);2.被告龚爱荣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口绿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元。
2.向被执行人海口绿地鸿翔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双倍利息;
三、承担本案执行费132.77元。
联系电话:刘红娟法官(0898)65857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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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328号儒俊雅苑小区2#14C的龚爱荣,琼山法院催你尽快履行法律义务(6055)":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26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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