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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非法集资2019年,包头市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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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包头市振源投资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犯罪嫌疑人任某某、李某被东河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涉案金额1218万元,举报人数37人。

据办案民警介绍,今年4月18日以来,东河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陆续接到报案,称任某某以2-3分的高息为诱饵,无法归还上千万元的存款。

经警方调查,自2009年8月包头地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来,犯罪嫌疑人任某某(男,地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4年5月22日被东河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李某(女,包头市,包头地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4年6月16日被东河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据了解,2010年2月至5月,犯罪嫌疑人向盛瑞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牟星投资1425万元,期间获利230.8万元,亏损1194.2万元。

犯罪嫌疑人任某某明知等5名被告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13日向任某某退还集资款537.39万元。他不但没有向集资参与者归还贷款、停止融资,反而变本加厉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截至目前,东河区公安分局共接到报案37起,报案金额1218万元。其中支付利息315.44万元,部分集资人本金78万元,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824.56万元。犯罪嫌疑人李在包头市振源投资有限公司工作期间,作为财务人员,负责为投资客户办理贷款及月息支付手续,累计为7名客户存款85万元,向社会介绍5名客户进入公司,非法吸收客户资金267万元。(记者李实习生张倩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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