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今日(9月18日),新京报记者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获悉,被告人王某被法院认定以诱骗大学生分期购买手机的诈骗手段非法集资178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责令退赔被害人各项损失。
利用学生身份贷款买手机套现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出生的被告人王某于2015年5月找到毛某(另案处理),让毛某找海南师范大学学生贷款购买苹果手机一部,后交给他负责还款,并承诺给毛某好处费。同年11月,被告人王某与毛某签订《分期购物协议》,约定王某以分期付款方式向毛某购买苹果6系列手机一批。随后,双方签订了合同补充协议,同意增加手机订单,仍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每月5日前,王将货款以银行转账或现金交付的方式支付给毛。两份合同的总付款为90.52万元。
根据双方约定,毛让学生利用学籍向“分期乐”等网络销售平台借款购买苹果手机,后交给王。王某将部分手机交给毛某套现,毛某出售手机后所得现金用于按月向学生偿还借款,并向购买手机的学生发放好处费。以现金及转账方式支付给王及其朋友人民币13万元,代王偿还李人民币6万元,其余部分由毛用于自己开支。
王将剩余手机变卖后,全部用于个人开支。经海南公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015年5月至2016年2月,王某让毛某找助学贷款的手机分期付款共计人民币90.52万元,已付款4万元,未付款86.52万元。
以项目投资为借口骗大学生贷款。
此外,2016年2月至9月,被告人王以开花店、酒吧、投资项目等为由,以高额利息回报的方式,引诱海南大学学生刘某帮助其寻找同学、朋友,并通过在大学网络借贷平台上的名校贷款、乐华分期购买的打折手机等方式对其进行投资,承诺其可将投资总额的10%至25%给予线下学生,由他们按时偿还学生的全部本息。
新京报记者从美兰区法院获悉,在王的引诱下,刘某在海大校区发展等18名同学,后等18名同学为刘某军等93名同学发展贷款,共计人民币约130万元。贷款全部通过刘某转给王某,王某将刘某转来的钱用于吸毒、还高利贷等个人挥霍。
至案发时,王仅向刘归还借款33100元。案发后,刘自行集资50余万元,用于偿还部分学生借款。2016年9月9日,被告人王在海口市龙华区义龙西路汉庭酒吧被公安民警抓获。
经海南公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016年2月至2016年9月,刘实际支付给王的金额为人民币87万元。另查明,刘某先后送给王价值人民币37728980元的iphone部、蚂蚁花呗一支,由他人代为支付人民币6000元。
美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1782172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粲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最终,美兰区法院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并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被害人。
校对李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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