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把西地那非粉和玉米淀粉混合搅拌,然后装入胶囊,再打上“中医珍品”的字样,摇身一变成为“网上名人保健品”,几年后通过快递销往中国20多个省份。
近日,由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闵某、王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闵某、王某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须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140余万元,并通过相关媒体向被害人赔礼道歉。
2019年8月,金湖警方接到群众举报,有人以所谓“江苏省慢性病康复中心”的名义推销所谓的“男性保健品”。有的人买回来后觉得外包装太粗糙,服用后没有效果。他们在网上查了一下,发现是假货,于是向警方报案。
经过一个多月的寻找,警方在金湖县巷一栋三层小楼内找到了所谓的“江苏省慢性病康复中心”,并将涉嫌制售假货的犯罪嫌疑人闵某、王某抓获。现场查获来源不明的所谓“保健品”和推销用“话术手册”1500余盒。2019年12月,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些所谓的‘保健品’既没有正规的生产厂家和准确的生产日期,也没有通过相关的质量检测。通过快递邮寄到了20多个省、直辖市,受害者很多。我们第一时间介入此案,并将线索移交我院公益诉讼部。”金湖县人民检察院邮政检察官王跃晋说。
经查,2017年12月,一直从事保健品销售的闵某、王某成立金湖商行,私自购买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的胶囊壳、药粉等原料,雇人自制“保健品”。
“一点点含有西地那非等非法成分的所谓‘原药’,再加上玉米淀粉,倒入事先购买的胶囊里,配以包装盒,就成了所谓‘江苏省慢性病康复中心’的最新研究成果。成本不到5元,每天能做上万粒胶囊,几年间已分销给全国2800多名消费者,非法获利40多万元。”王跃晋说。
“我们必须严厉打击相关行为,坚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海波说。作为当地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金湖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在完成取证、理论依据、上诉范围等工作后,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就本案适用惩罚性赔偿达成一致。
2021年2月,金湖县检察院对闵某、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获得销售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偿140余万元,并要求被告人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警示危险。2021年4月23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采纳了公诉意见。
鉴于办案过程中发现相关快递公司未严格执行验视制度,帮助闵某、王某等被告人邮寄所谓“保健品”,货到付款收取“费用”,使有毒有害食品在全国20多个省份畅通无阻。淮安市检察院借助“7号检察建议”,推动邮政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快递行业专项监督整治。今年4月20日,淮安市检察院、邮政管理局等7部门与13家快递公司召开联席会议,会议签署了《关于建立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协作机制的意见》。
“检察机关通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典型案件、参与联合执法监督等方式,帮助邮政物流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末端服务网点管控,严格落实‘实名收寄、开箱检查、机场安检’等制度,进一步深化联合执法合作,坚决阻断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灰色通道,助力加强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淮安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葛磊说。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通讯员马光宇
来源|法治日报社区版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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