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使用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在支持林业改革、促进绿色增长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4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甘林桂函〔2023〕521号)要求,现请我县遵照贴息政策,使用银行贷款从事造林、森林抚育、林木种子培育、木本油料林项目建设的单位,参照《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国发〔2022〕171号)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年一补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正常存在并按时支付利息的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和3%的年贴现率计算。2023年9月24日前,将申报报告、项目承诺书、项目单位信用报告、借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材料(电子版1份、纸质版3份)报送县林业和草原局。电话:0933-2521157
注:严禁申报冷库加工项目。
特此宣布
静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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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林业贷款贴息申请报告,林业贴息管理办法":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22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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