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Minnan.com 9月30日电(Minnan.com记者陈玉玲通讯员黄勤勤、吴水龙)开展套路贷、非法网贷、高利贷,以非法讨债的方式逼迫受害人...30日上午,晋江法院以“远程视频”方式对4起涉恶案件进行宣判,叶某、张某华、顾某等20名被告人分别一审获刑,其中最高获刑12年3个月。
据悉,今年以来,晋江法院共受理8件25人,13件85人,审结7件20人,11件74人。
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宣判
套路贷池店团伙4人获刑。
被告人叶某于2018年1月16日以被告人王某兴为名义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在秀介成立泉州某投资咨询公司。该公司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在晋江市池店开展汽车钥匙质押贷款业务。公司由被告人叶某出资,叶某守约,幕后指挥。被告人王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和借贷,熊某(另案处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贷后违约处置。该公司雇佣被告人郭某杰、黄、何某波、邱某、志、刘某群、王某(均另案处理)通过中介或广告等方式,吸引借款人到鸿程公司借款,并参与签订借款合同、拖车、谈判。
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间,被告人叶某、王某兴、郭某杰、黄、熊某、何某波等人纠集在一起,在从事车辆抵押借贷、催收过程中,擅自认定违约,使用被害人抵押的车辆备用钥匙将车辆偷偷开走,然后威胁、胁迫被害人支付车款,多次强行向被害人索要财物,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王某兴、郭某杰、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威胁、勒索等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叶某、王某兴、黄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郭某杰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叶某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十个月至十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万元至20万元不等。同事责令退赔相应受害人经济损失,没收作案工具。
法院宣判现场
10人因非法网络借贷被判有期徒刑4年。
2018年3月、4月至2019年9月,被告人张某华、张某珍、张某乐在晋江市英林镇、陈埭镇等地设立办事处,成立泉州尚某网络科技公司、泉州欧网络科技公司等。,并从粤、京两地的公司购买了“马龙急”、“好贷”、“猴收银”等网贷app。被告人庄某负责网贷APP相关项目的对接、审核、催收,被告人张某山负责晋江陈埭镇办公室的管理和财务,被告人张某亚、苏某琪、张某军负责会计和财务工作,以高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放贷,以电话辱骂、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向未按时还款的借款人催收贷款,并以短信等方式骚扰借款人及其亲友。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张某华、张某珍、张某乐为挑事人,被告人何某峰、蔡某琪、张某山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对借款人及其亲友造成了心理恐惧,严重扰乱了借款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现已查明非法放贷实际金额超过人民币4368988元。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华、张某珍、张某乐、何某峰、蔡某琪、张某山、庄某伦、张某亚、苏某琪、张某军多次结伙侮辱、恐吓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张某华、张某珍、张某乐等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没收犯罪资金25万余元及部分犯罪工具,追缴违法所得17万余元。
六名高利贷成员多次作案。
2015年至2017年,张某来(另案处理)成立投资咨询公司,与被告人李负责在福建省晋江市、南安市、石狮市、惠安县、泉港区、仙游县等地向不特定人发放高利贷,庄某明(另案处理)担任财务人员,负责汇总上报欠款,帮助购买部分油漆;被告人顾某、林、、薛、胡某波、郭某江、杨某强、万、曾某、雷某松、徐某平、曲某艳、王某元(均另案处理)等人多次使用高音喇叭、张贴海报、泼油漆等方式对借款人及其家属进行骚扰,以逼迫还款,并形成了以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顾某、林、、薛、胡某波、李、郭某江、杨某强、万、曾某、雷某松、徐某平、曲某艳、王某元等人为该组织成员,有组织地在晋江市、南安市、石狮市、惠安县、泉港区、仙游县等地实施多次寻衅滋事违法行为。
晋江法院认为,被告人顾某、薛、胡某波、李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林、杨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顾某等6名被告人二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相应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声明:本文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来源标注有误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你。
来源:闽南网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晋江法院宣判4起非法讨债涉恶案 20人一审获刑":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20072.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