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网贷机构信息中介机构的法律地位。根据“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和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分工的有关规定,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网络借贷业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网贷的机构监管,具体监管职能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等。,即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银监局、地方金融办进行双重监管。
《办法》明确,网贷机构回归信息中介,小额分散,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划定业务边界。负面清单包括不吸收公众存款、不设立资金池等13项禁止行为。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第三方存管机构。
下一步,银监会将制定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的具体办法,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点对点借贷中的资金监督管理责任和存管银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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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银监会网络贷款管理办法,国家银监会关于2020网贷新政策":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178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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