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仁银保监分局向贵州银行江口支行公布了行政处罚信息,该行法定代表人为黄。处罚信息显示,铜仁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因“丙、挪用贷款资金”的事实,对该行罚款20万元。
此外,张明科因“贷款管理不当,挪用贷款资金”对贵州银行江口支行负有主要管理责任,铜仁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其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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