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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监管部门,典当gdp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有没有在短期周转出现问题的时候想到过“典当”?但是这个时候要特别注意,因为你进入的可能不是一个真正的“当铺”。

“近日,我局接到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举报称,省内部分信息服务部门、通信部门、手机店、寄售银行等商家通过擅自悬挂(粘贴)带有“典”、“当”字样的广告招牌开展业务宣传,诱导客户抵押(质押)手机、二手车、金银制品,向客户非法发放‘贷款’。7月24日晚,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账号发布了这样一条与“典当”业务相关的风险提示。

当你走进一家典当行,它可能不是一家真正的典当行。

近年来,广州等地也对部分非典典当企业或寄售银行涉嫌非法从事典当业务的现象进行了风险提示。上海直接公示本市含有“典当”字样但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名称。

正规典当行的合规管理也受到当地金融监管机构的高度重视。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在“7+4”地方金融机构中,全国各省(市)开出的“罚单”数量仅次于融资性担保公司,多于小贷公司。

非法借贷!贴“典”“当”招牌的,不都是当铺。

在最新的风险提示中,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认为,上述情形已涉嫌非法从事典当或变相经营典当业务。

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介绍,根据相关规定,设立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未取得《典当业务许可证》不能开展典当业务。

无独有偶,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也在2022年8月9日发布了类似的风险提示。

据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介绍,我国实行金融业务特许经营制度,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从事典当、发放贷款、吸收存款等金融业务。

至于从事典当业务的寄售银行或代销银行,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特别表示,本省的寄售银行不持有金融牌照,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的资格。

在这方面,上海的做法更直接。1月17日,上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直接公示了44家名称中含有“典当”字样但尚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名单(截至2023年1月10日)。上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表示,名单上的市场主体暂时不具备从事典当业务的资格。

同时,上海地方金融监管局也提醒金融消费者和各类市场主体,在参与金融活动时注意查验相关机构是否具备典当业务资格,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与上海不同的是,广东典当行业协会在上述风险提示中重点关注一些“寄售银行”。

与贵州类似,广东也发现有代销银行以“典当”“典当”等字眼进行业务宣传,诱导客户质押二手车、金银制品、房产等情况。,非法向客户发放贷款并收取高额利息,涉嫌从事非法“典当”业务。此外,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还注意到,“部分寄售银行虽不以‘典当’字样开展业务,但仍诱导客户质押二手车、金银制品、房产等物品,然后发放贷款,收取高额利息”。

后者的行为,在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看来,也涉嫌从事非法借贷活动。

如何区分典当行和寄售行?

实际上,典当业务许可证不仅可以用来区分典当行和寄售行(或代销行),两者的区别还体现在性质、盈利方式、经营对象三个方面。

北京典当行业协会原会长郭金山曾以编委会主任的身份参与出版了一本名为《典当人说典当人》的行业书籍。在本书中,简单介绍了典当行与寄售行(或寄售行)的主要区别以及典当中的“绝当”业务。

首先,从性质上看,寄售行以二手物品和小件物品为经营活动,是一般的经营行为;而典当行则是以资金拆借为经营活动,典当业务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业务。

其次,从盈利模式来看,寄售行以代销后收取货款的程序作为盈利手段;而典当行则是通过发放贷款,收取利息和手续费来盈利。

再次,从经营对象来看,寄售是货主委托寄售银行代为销售。通常根据双方的约定,寄售行对货物没有所有权,只有寄售或代销期间对货物的管理权,即货物的所有权没有转移;典当是指物主将物品抵押给典当行。典当期间,特别是“典当”后(即约定的五日期限届满后,该户未到典当行办理续当或回赎手续时),典当物品的所有权和管理权转移给典当行。

鉴于此,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和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均提示有典当需求的消费者:“在选择典当业务时,请选择同时持有营业执照和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企业,认真核实相关机构的经营资质和业务范围,切实增强对非法典当的识别和防范能力,同时自觉远离和抵制各种非法典当活动,防止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在“7+4”地方金融机构中,典当行在“罚款”数量上排名第二

在记忆中,典当行又称“典当行”,属于一个古老的行当,但时至今日,典当行仍然在小额信贷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并在2018年职责移交后作为“7+4”地方金融机构移交给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日常监管。

近年来,随着各省市金融监管条例的出台,各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通过行政处罚或出台行业监管细则的方式,加大了对典当行业的监管力度。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自2021年9月以来,已有福建、江苏、深圳、山东等4个省市对辖区内的典当行违规行为开出“罚单”。在“7+4”地方金融机构中,典当行收到的“罚单”数量排在融资担保公司之后,位居第二。

其中,罚款最高的是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7日作出的行政处罚。深圳市世新汇泽典当有限公司因“以签订多份合同的方式掩盖超过注册资本10%的不动产典当金额”和“在上述业务中拆分典当业务金额,制作虚假动产典当合同和典当票证”的违法行为,被罚款2.5万元。

其次,2021年9月10日同一天,福建两家典当公司因“超过同一自然人典当余额比例”和“超过不动产抵押典当余额比例”被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罚款,各罚款1.75万元。

近年来,“违反监管指标”,即个别典当行违规“跨越”监管指标“红线”,成为典当行行政处罚的“重灾区”。

此外,包括“财务管理不规范”、“业务流程不完整”、“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善”、“风控意识薄弱”、“内控管理有待完善”等也成为行业的主要症结。例如,2022年1月14日,北京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开披露了现场检查发现的典当行主要问题。

此外,通过制定监管规则等工作,对辖区内典当行的日常监管也进入了常态。

为加强北京市典当行监督管理,规范典当行经营行为,促进典当行业健康发展,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5月26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各相关单位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一天后,5月27日,这一规定正式实施。

7月25日,2022年北京市典当企业年审正式启动。根据要求,北京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于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10月31日,对全市114家典当企业开展2022年度网上审计。工作目标是“加强对本市典当企业的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典当行)满足小微企业和居民个人的短期、应急融资需求,在金融体系中起到‘拾遗’的作用”。2020年5月29日,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颁布了《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前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介绍《通知》制定的总体原则时曾这样说过。

据当时负责人介绍,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典当企业8397家,注册资本1722.6亿元,总资产1602.7亿元,典当余额992.86亿元。2019年1-12月,全行业开展业务179.2万笔,平均单笔业务金额16.6万元,平均当期33天,最短当期仅1天。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黄新宇编辑陈丽校对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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