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26日-25日,鹤岗首例“套路贷”诈骗敲诈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公开审理。本案是襄阳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典型的涉黑案件。
据介绍,该案经市公安局向阳分局侦查,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罗某、杨某纠集被告人郑某、李某、张某、霍某、王某、尹某、崔某、丁某,先后在哈尔滨、佳木斯、鹤岗等地设立放贷点,通过张贴小广告、微信朋友圈等方式进行宣传。先诱骗被害人签订“阴阳合同”和“虚假合同”,然后在贷款实际发放给被害人时,以扣除利息、平台费、家访费、车钱等名义扣除大部分贷款,只支付给被害人少量贷款。在被害人拒绝借款的情况下,被告人对部分无力偿还“虚增借款”的被害人进行威胁、殴打,并以“车费钱”、“饭钱”、“油钱”、“路费”等名义强行向被害人或其亲属索要钱物,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对多名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工作、生活和身心造成了严重损害,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10名被告人涉案40余起,涉案金额50余万元。
据公诉机关介绍,上述被告人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发放贷款、催债过程中使用威胁、殴打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据悉,合议庭将根据事实和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案进行评议,还案件一个公道。法院将择日判决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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