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取高额收益,房产中介虚构房东急需用钱并承诺降低房价的事实,骗取客户首付87万余元用于投资。最后被“投资平台”骗走了所有的钱,最后锒铛入狱。
2021年2月,付先生想给儿子在无锡买一套婚房。在浏览房子时,他认识了在无锡从事房产中介的老乡孙某某。谈过之后,他们渐渐熟了。经孙某介绍,付先生看中了一套二手房,赶紧交了定金,与房东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委托孙某帮忙办理贷款手续。在等待办理贷款手续时,付先生接到了孙某某的电话。
“房东现在急需用钱。如果35万以上的首付能先给房东,房东承诺再降低原价5万元。”虽然傅先生听后有些犹豫,但考虑到孙某某是他的老乡,两人聊得很投机。在孙某某多次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将自己半生积蓄交给了对方。
付先生万万没想到,拿到钱的孙某某并没有把钱转给房东,而是马上把钱转到了某投资平台提供的账户上。原来,孙某某在网上认识了吹嘘内幕消息的某证券公司员工马某某。在马某某的指导下,孙某某投资了一个高收益的投资平台。前几笔小投资赚了钱,也可以套现。虽然家人多次提醒要小心被骗,但看到投资“收益”的快速增长,孙某某还是变得贪婪起来。为了获取更多的本金,他萌生了骗取客户投资的想法,并采用了同样的方法。从韩某某处骗取其购房首付款52万余元。
将骗取的87万元投入平台后,平台上显示的收益金额让孙某某欣喜若狂,但当他再次点击“提现”按钮时,系统再次没有反应。面对两人的询问,孙某某只能找各种理由推脱搪塞,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孙某某的骗局终于被揭穿。
近日,经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
检察官提醒:购买房产时,一定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付款方式支付房款,可以采用资金监管的方式,保证资金安全。对于首付、中介费等的支付要求。中介提出的,必须经卖家或中介公司负责人核实,不得随意将资金支付给中介个人。
扬子晚报/牛子新闻记者张建波
校对李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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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房产中介“代收”首付款去投资,获刑10年":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116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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