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诉讼案件已判决,现待抵押物处置完毕后结案。
●公司是诉讼案件的第三人。诉讼案件原告为平安银行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前身为深发展宁波分行),诉讼案件被告为上海星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星宇)。
●涉案金额:本金3700万元、利息、罚息等。
●2019年10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对上海星宇的破产清算申请。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0年11月11日,本公司(委托人)与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受托人)、上海星宇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之后,公司委托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向上海星宇累计发放贷款37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加14.44%。上海星宇以其位于上海市嘉定工业区惠城南路1128号的房屋(商品房,建筑面积14644平方米)提供第二次抵押,沈永培、顾小英、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自2011年4月21日起,上海星宇未能按时支付利息,公司多次催告未果。2011年7月20日,公司委托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向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星宇返还公司委托贷款本金3700万元,并支付利息及罚息。公司对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同时由沈永培、顾小英、沈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公司于2011年10月31日收到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2011)宁商字第1220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如下:1 .上海星宇归还平安银行宁波分行贷款本金3700万元,并支付利息及罚息。2.如果上海星宇不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可以将上海星宇抵押的位于上海市嘉定工业区惠城南路1128号的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保证人沈永培、顾晓英、沈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责任。
2012年,上海星宇提供的位于上海市嘉定工业区惠城南路1128号的房产抵押物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查封处置,上述抵押物被两次拍卖。抵押品的后续处置一直没有进展。
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时公告编号2011-029和否2011-046.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
目前,经查询,上海星宇已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还有多起未决诉讼。基于上述事实,上海星宇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偿债能力。鉴于此,2019年9月,平安银行宁波分行作为受托银行,请求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对上海星宇的破产清算申请。2019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裁定书,受理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对上海星宇的破产清算申请。
2019年10月11日,公司获悉该裁定。
第三,对公司当前或未来利润的影响
上述抵押公司为排名第二的抵押。抵押物处置后,先向排名第一的债权人支付,剩余款项先支付。如果不能收回全部款项,公司作为普通债权人参与除抵押物以外的破产财产分配,实际能收到的分配执行款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难以准确评估上述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海星宇的破产清算情况,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维护公司权益,并视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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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业务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113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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