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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三,2017年司法考试官方答案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1.关于调查和鉴定,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强制猥亵案件,让犯罪嫌疑人辨认被害人。

B.盗窃案件,嫌疑人到现场指认藏匿赃物的房屋。

c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可以共同辨认凶器。

D.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被害人可以在四张照片中指认嫌疑人。

测试答案b

试题分析

公安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辨认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第251条规定,辨认时,被辨认的物体应当与其他具有类似特征的物体混合,不得对辨认者作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人不得少于七人;辨认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不得少于十张;鉴别物品时,同类混合物品不得少于五件。第250条第2款规定,当几个识别者识别同一物体时,他们应当分别识别。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辨认时,被辨认的物体应当与其他物体混合,不得对辨认人作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辨认人数为五至十人,拍照五至十张。

A项认错对象;

C项错误是鉴定人不能共同鉴定;

D项错误是标识混淆项数量不达标,

A、C、D三项都不是选择题,只有B项是选择题。

2.叶因涉嫌超速抢劫行人财物被立案侦查。经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是他人实施了抢劫。关于此案的处理,以下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 .检察院可以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b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因证据不足,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C.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不服向法院自诉。法院受理后,不起诉决定视为自动撤销。

D.如果最高检察院认为对叶的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可以直接撤销不起诉决定。

测试答案

D

试题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害人也可以不上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犯罪事实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第四百二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收到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被害人对不起诉人起诉的通知后,应当终止审查,并将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依据的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撤销或者责成纠正。

本题中,A项错误是因为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B项错误是“检察院认为是他人实施了抢劫”,即本案不是被告人所为,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不需要作出不起诉。法院受理自诉后,不起诉决定不自动撤销。只有d是正确的。

3.以下哪个选项是两级法院终审制的例外?

a .自诉案件的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后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

B.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或者抗诉的,即发生法律效力。

C.判处法定刑以下刑罚的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

法院可以通过再审撤销或者变更已经生效的第二审判决。

测试答案

C

试题分析

两审终审制是中国的基本审判制度。制度规定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个人民法院审理就终结,作出的判决就是生效判决的审判制度。中国的两审终审制有三种例外:一是最高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二是死刑案件,二审判决仍然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第三,地方各级法院在判处低于法定刑罚的刑罚之前必须得到最高法院的批准才能生效。根据这些定律,只有C项是正确的。

4.下列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A.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案件,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B b抢劫罪,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检察院不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C.c .传播淫秽物品案,经审查,认为情节明显轻微,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D.丁暴力取证案可能被判处拘役,丁的辩护人做了无罪辩护。

测试答案

B

试题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被告人承认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3)被告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最高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的;(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五)辩护人辩称无罪的;(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七)其他不适合简易审判的情形。

A项所涉犯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依法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所以A项不是可选项。

经审查,法院认为C项可能不构成犯罪,且即使被告人认罪,也不能适用简易审判,故C项不可选项。

D项辩护人无罪辩护的,依法不适用简易程序,所以D项不是可选项。

5.第一审法院审理案件,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应当以判决书的形式作出判决?

a经过审理,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不需要追诉的。

b .自诉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c、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

d .被告人在庭审中死亡,根据本案事实和已查明的证据不能确认其无罪。

测试答案

C

试题分析

判决是用来解决实体问题的,也就是定罪量刑。刑事审判中,在作出有罪与否、是否判处刑罚的决定时,应当适用判决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判决、裁定: (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判处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可见,C项是正确的,应当依法作出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

6.段被市中级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段上诉后,省高院维持一审判决。最高法院经复核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判处死刑,不予核准,发回省高院重审。关于省高院再审,以下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B.由五名法官组成合议庭。

C.应该举行听证会。

死刑可以直接减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是最终判决。

测试答案

C

试题分析

最高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再审的,可以直接改判;需要开庭查明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违反原审判程序的,应当开庭审理。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死刑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但本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案件除外。第三百五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四)复核中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和证据的,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五)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不核准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审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第二审程序发回重审。第178条第4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和抗诉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

一个错误,因为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判处死刑”的情形恰恰是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不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

错案B,因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审。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第二审程序发回重审。第二审合议庭由三至五名法官组成,不是五人。

错误C,因为根据解释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再审案件,可以不经审理直接改判,D项正确。

7.甲方多次纠集他人在市中心闹事,造成路人乙轻伤,丙方临街店铺严重受损..甲被诉至法院后,乙、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处甲方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赔偿乙方医疗费1万元,赔偿丙方财产损失4万元。判决生效并交付执行后,查明甲方除一辆车外无其他财产,且甲方以该车为抵押取得小额贷款,尚欠银行贷款25000元,故银行主张优先受偿。法院以8万元拍卖了A的车。关于这8万元的执行顺序,下面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医疗费→银行贷款→财产损失→罚款

b医疗费→财产损失→银行贷款→罚款。

c银行贷款→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罚款

d医疗费→财产损失→罚款→银行贷款。

测试答案

A

试题分析

最高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四十二条规定,被判处财产刑并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被执行人在执行财产刑前所负的合法债务,需要用被执行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七十条规定,执行财产刑和附带民事判决,本解释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

所以,刑事诉讼中财产刑、附带民事判决、民事责任的执行顺序是:1。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2.赔偿受害者的损失;3.其他民事债务;4.罚款;5.没有人民的财产。债权人依法对执行标的享有优先受偿权的,第一项医疗费用获得赔偿后,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A项是正确的。

8.张住在A市A区。他是某市B区某局的局长。他因受贿罪被B区法院判处5年监禁。在执行过程中,他突然病重,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张在监外执行期间违反规定,被决定收监执行。关于这种情况,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监狱外的临时执行由地区法院决定。

B.暂予监外执行由B区法院决定。

C.暂予监外执行期间,A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实施社区矫正。

D.监禁的执行由B区法院决定。

测试答案

C

试题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规定:被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监狱或者看守所应当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收监的,应当作出决定,并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第二百五十八条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应当进行社区矫正的,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C项正确。

A项错误是本案已交付执行,不能再由法院暂予监外执行。

b项也是错误的:本案已交付执行,不能再由法院暂予监外执行。

D项错误在于,既然不能由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就不能由法院决定将其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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