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协这一财团制度的形成,既是历史发展的偶然,也是商业文化的必然。事实上,“产商一体化”三位一体是东亚经济模式的普世价值。
近年来,对日本农协的研究逐渐引起了国内的关注和重视,但大多仍以其发展过程、组织、功能和经验为研究重点。事实上,随着包括地方组织和国家组织在内的完整体系的形成,传统的农业合作组织逐渐变成了“联合体”。
这个“农村财团”不仅为日本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和指导,还试图挽救所有农民的疾病和死亡,并将当地所有的农业合作社联系在一起,从而在整个日本形成一个集生产(农业生产)、商业(贸易供销)和金融(信用保险)于一体的庞大财团体系结构。
日本农村正逐渐走向“联合体”
长期以来,日本农协被宽泛地定义为基于“日本特色”的东亚资本主义的产物。认为其具有多重属性和垄断性,主要是在政府的直接干预和支持下逐渐发展壮大的。诚然,我们不能否认日本农协体现国家意志、服务国家战略的政治属性,但其更重要的文化属性不容忽视。
日本农村农业经济组织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明治维新后期出现的“同业公会”,但实际上早在江户时代,“赖母子”和“报社”就已经有了农业合作社的形式,“赖母子”是普通人之间相互融资的救济组织,“报社”的活动范围更广,更接近现代意义上的农业合作社。
同一时期,三井财团的创始人三井孝里在家乡松坂开办了“农村贷款”业务,这也是日本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雏形。贷款可以为日本农村的工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反过来,棉纺织业、茶叶生产、草鞋等农副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扩大了贷款业务的潜在客户。实际上,这是商人在“产融结合”方面的一次成功实践,形成了“工商结合”的最初形态
1900年,日本正式颁布了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合作社的法律——产业组合法,支持和鼓励合作社组织。1947年7月,日本颁布了成立农业合作社的特别法——《农业合作社组合法》,在全国范围内成立农业合作社,使日本农业合作社走上了法制化发展轨道。1950年,日本99%以上的农民加入了农协。
1961年,日本颁布了《农业基本法》和《农业协同组合法》,再次强化了农业合作社在农业中的主导地位。20世纪70年代初,随着农业内外条件的深刻变化,日本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呈现出新的趋势:加速兼并和规模化;企业管理;职业生涯的整合。事实上,这一时期的日本早已开始成为一个财团。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日本启动了对农业合作社的“新自由主义”改革,逐步弱化农业合作社的地方社会自治功能,不再拥有行政指挥权,转型为纯粹的市场经济组织。虽然日本农协在一段时间内作为政府粮食管理政策的执行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应该明确的是,它实际上是一个相对商业化的组织。
日本农协这个农村财团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更不是设计出来的。财团制度的形成不仅是历史发展的偶然,也是商业文化的必然。事实上,“产商一体化”三位一体是东亚经济模式的普世价值。
日本乡村振兴的金钥匙
众所周知,农民不可能在纯农业生产领域获得社会平均收入,因此谈论农业和商业永远解决不了问题。只有将两者融合,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通过“三位一体”将农民组织到各个农业领域,才能真正产生综合收入,实现农业农村农民的稳定发展。
首先是农业产业化。日本农协清楚地意识到,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农业产业化的驱动,农业必须作为产业来经营。在日本的工业化农业模式中,农协实际上扮演的是农业服务提供者的角色,接收基层农民生产的农产品,进行加工增值,然后将利润返还给农民。
事实上,这种标准化、专业化的农业产业链是日本农村联合体模式形成的基本要素。在“产商融合”的三位一体联合体体系中,产业是基本框架,是构建网络的节点。而单个产业节点和产业链之间无法自然形成产业网络,需要商业力量的介入,表现出粘合剂和纽带的作用。
其次,农业合作社。20世纪60年代初,日本农协成立了组合商社,这是一个独特的国际贸易公司,出口日本农民生产的产品,进口所需的原料和生产资料,相当于日本农协(财团)的综合商社。2006年成立的日本JA全农实际上合并了组合贸易的商社职能,承担了农业综合商社的角色。
最后,农业金融化。日本农协拥有自己的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销售贸易体系及相关设备设施,几乎覆盖了日本的整个农村。运营和维护这样一个庞大的系统,需要金融力量的支持。事实上,日本农协在成立之初就开始构建金融体系,而这个专门从事金融服务的业务部门就是Norinchukin银行。
农林中央金库又称“日本农协银行”。在日本农协三位一体的财团体系中,实际上承担了财团托管银行的职能,是各级农协和农协组织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通道。同时,通过农林中央金库,日本农协还从事信贷事业(农村信用社)和互助事业(农民保险)。
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农村中央企业联合体
按照日本农协服务的人数,日本农协堪称日本最大的企业集团、最大的银行集团、最大的保险集团、最大的医疗集团、最大的供销集团,几乎涵盖了日本农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日本农协不仅是合作组织,还是垄断农村市场的超级公司,也是日本农村的“第二政府”。
说它是合作组织,是因为日本农协可以“协调农业生产,分配生活资源”;之所以定义为垄断公司,是因为日本农协“控制农产品,决定市场方向”;而“指导乡村建设,提供有保障的医疗”是其“第二政府”的属性。
解读日本农协的实质其实是解读日本财团“产商一体”三位一体的文化价值。
对于日本农协这种“产商一体化”的农村财团体制来说,垄断属性似乎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对此,著名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认为,其(垄断属性)不是为了少数资本所有者的利益,而是为了保护全体农民的利益,保证全体农民公平分享农协提供的服务。
日本财团在国家产业发展过程中,通过其“产商一体化”的三位一体布局,实现了一定的垄断属性,在一定程度上主导了资源的再分配。但是,这种垄断的再分配不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而是为了更多中小企业的利益。同样,日本农协的垄断再分配也是为了照顾弱小的中小农户。所以日本财团制度不能简单理解为资本主义垄断经济模式。
日本农协本质上是集体所有制的一种表现形式,即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部分劳动人民集体所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形式。在农业农村方向,表现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日本农协)与其他相关的生产(生产)、供销(商业)、信用(金融)领域的有效整合。
作为| |介绍|盐。
白益民,中国投资协会新基础设施投资委员会副主席,中国绿色发展协会绿色企业工作委员会首席经济学家。
来源:2023年8月出版的《小康》杂志。
作者:白益民
编辑:刘艳华
(本文为《小康》杂志原创文章。如需转载,请在文末留言申请并获得授权。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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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日本住商农资,日本产业伙伴":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09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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