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审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限制的通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法院、青岛海事法院、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和《山东统计年鉴-2022》的规定, 202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自2023年3月1日起,全省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院、青岛海事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案件,标的额在47384元以下(含47384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终审。 上述案件的金额在47384元以上不满189536元(含189536元)的,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索赔的程序。特此通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2月24日▼更多资讯长按|扫描二维码关注山东高法。
来源:山东高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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