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适用对象
因房产搬迁等原因有条件申请转学并迁入的适龄学生(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不转学)。
二、转移原则
(一)按初始年级(一年级、七年级)划分学区,转学时不划分学区。
(二)遵循“初年级学区内学校验收,视学区内学校程度而定”的原则。
第三,转让安排
(一)申请转学学校相应年级无剩余学位的,不允许转学。申请转学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相应年级剩余学位数的,按照剩余学位数和学生户籍迁入学区的时间,将剩余学生整体转入学校。
1.申请转学至第一小学等36所学校的人员(名单见注6),须符合“户主及直系亲属一致”(房产证住址与户口本住址一致,适龄儿童为房产证和户口本所有人的直系亲属)条件。按照剩余学位数量,按照学生迁入户口本的时间顺序进行排列。额度满了,剩下的学生就按照所在地区的学校学位来转。
2.申请转学至第一小学等其他36所学校的,按A类“户一致且直系亲属”和B类“非户一致且直系亲属”两类排序。同一类别内,根据剩余学位数量,按学生户籍所在地顺序安排,剩余学生按所在区学校学位统筹调剂。
(2)填报年级无剩余学位的学校,不服从调剂的,视为无效申请,不予录取和调剂安排。
(三)第一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五小学、南坛小学、霞浦小学、南坛小学丁奉分校、上派小学、广材小学、实验小学、李瑞琳小学、富民小学、第十一小学金榜分校、第二十七小学、第十一小学(南校区)、新湖小学、第十一小学方志分校、惠南学校等
四。申请程序
法定监护人持所需证件向初始年级所在学区提出转学申请,由接收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学生家长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转学手续。
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受理学校审核后,填写《惠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
接受学校汇总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学生家长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转学手续。
动词 (verb的缩写)审查过程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入审计的程序:接受学校审计→接受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计→转出学校审计→转出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计。
六、所需文件
转让申请需要以下文件和复印件:
(一)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法定监护人的财产证明(申请转入第一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五小学、第五中学(小学)、南坛小学、下埔小学、南坛小学丁奉分校、上派小学、广材小学、实验小学、李瑞琳小学、富民小学、第十一小学金榜分校、第四十一学校、惠南学校、和盛实验学校)中州实验小学、德威学校、39 第十一小学方志分校、新湖小学、第十一小学(南校区)、第二十八小学、第四十二学校、第四十六学校、第十六小学、德威江玉城小学、第五小学、第三十一小学、金山湖小学、新民小学、第一中学霞浦校区需提供学生法定监护人财产证明。 按揭购房者需出示购房贷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和银行>的付款记录;);
(三)《基本信息表》(由转学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无法提供学籍基本信息表的,具体申请转年级以7月10日后全国学籍系统中受理学校核实的年级为准。
七、受理和审批时间
(1)过户申请时间:7月1日至7月7日、8月2日至8月5日工作日。
(2)审批时间: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内。
八。相关解释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转让申请的,不再受理。
(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和安排。
(3)法定监护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经查,取消申请人申请转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4)中心区公立学校学位紧缺,除非必要,建议不要报考。
(5)如有疑问,可拨打相应学校或区教育局电话咨询(电话号码见附表)。
惠城区2021年秋季公办小学转学咨询电话
惠城区2021年秋季公办初中转学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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