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编辑:济南中院纪晓宇监制
导读:为落实最高法院关于两到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部署要求,济南法院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不断增加和完善工作措施,切实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明显成效。本期发布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最新案件信息,敬请关注!01
申请人:吴继志。
执行人:李娜
法律文书义务:300元
执行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结案时间:2016年4月11日
案件执行:执行完毕。
02
申请人:山东华贤安装建筑有限公司
执行单位:山东克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41389元
执行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结案时间:2016年4月11日
案件执行:执行完毕。
03
申请人:马福清。
被执行人:马春阳、马春月、马福辉。
执行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财产转移
结案时间:2016年3月24日
案件执行:执行完毕。
04
申请人:吴佳静
执行单位:济南龙道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5650元。
执行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结案时间:2016年4月27日
案件执行:执行完毕。
05
申请人:周军
执行单位:Xi安麦德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38953元
执行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结案时间:2016年4月27日
案件执行:执行完毕。
06
申请人:潘。
执行单位:济南槐荫刘发平箱包商店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8400元
执行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结案时间:2016年2月29日
案件执行:执行完毕。
07
申请人:薛庆菊
执行人:济南槐荫喜家德快餐店。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54600元
执行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结案时间:2016年4月28日
案件执行:执行完毕。
08
申请人:济南赵顺钢铁销售有限公司
执行人:李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40800元
执行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结案时间:2016年4月28日
案件执行:执行完毕。
09
申请人:侯春香。
执行人:于娟。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500元
执行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结案时间:2016年4月19日
案件执行:执行完毕。
10
申请人:金安美里、马湖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郭、张诗玲。
执行单位:济南市槐荫区信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济南长城锅炉配套制造有限公司
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工商登记变更
执行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结案时间:2016年4月5日
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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