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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五千块钱能判刑吗,5000块的诈骗能不能立案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我根本不要你还钱,我会一步步套住你。”

借了5000,被骗了一套房;

独居老人借5万元被迫回上海一套房;

借5万滚成572万,小伙子失去了自己和父母的住房;

近年来,各种“信用贷款”、“小额贷款”日益盛行。如果有短期资金需求,联系民间借贷机构,支付比银行稍高的利息,就可以轻松获得贷款。

而一些专门做短期借贷,寻求借款人资产的“套路贷”机构,却能让人在不知不觉中血本无归。

民间借贷一定要特别谨慎,小心落入“骗局”。

“套路贷”案例屡见不鲜,受害者往往血本无归。

据梳理,近两年,上海、江苏、浙江、重庆等地出现了“套路贷”案件。

在这些案件中,受害者都是通过民间借贷向贷款机构借钱,但通常在短短几个月内,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翻了几十倍。

有的借款人一开始只借了几万元,最终被迫还贷上百万元;

有的临近还款期找不到借款人,但过了期限,又被粗暴地催促按照“违约协议”交出抵押房产。

案例一:借款5000元,房子被骗过户。

2017年8月28日,上海宝山法院审理了邹等人诈骗案,这是“套路贷”的典型。

该案受害人之一的杭某,原本想借3000元。

在引诱下借了4万元。

之后,被告人“空放”高利贷16万元给杭某。

杭某当场套现12万元用于还款。

剩下的35000元是中介费。

居然只拿到了5000元。

不料,7个月后,被告人以上述16万元借款已“获利”至90万元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并反过来让其抵押的房产“借新贷还旧”,诱骗杭某从家中窃取房产证,与房产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价值194万元的房产以1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马某。

在此期间,被告人曲某先后分两次转账22万元、42万元给杭某记账,对应杭某借款90万元,并全部归还给曲某。

收到房款后,杭某先后汇款5.2万元、90万元“还清欠款”。该房产后被马以182.5万元出售。

案例二:借5万滚成572万,欠钱的人进了2套房。

2015年4月,上海小伙寿某为了还信用卡,找了一家无抵押的小额贷款公司。

寿某:我说我只需要借5万块钱,他们跟我说写条子要翻倍,然后他们写了11万次,跟我说这是他们的行规。

合同签订后,首某当天确实收到了11万元的转账,但贷款公司立即要求其将现金从银行取出,并从中取了6万作为手续费和保证金。

没过多久,仍无力偿还债务的首某在这家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员的唆使下,又去了另一家高利贷公司借钱。

寿某:他们直接带我去银行,拿着56万账户走了。我还写了56万的欠条,剩下的如果七扣八扣,大概能得8万。

新债还旧债,同样的伎俩让欠款滚雪球。

经过所谓的平账和银行规定,寿某原来的贷款5万变成了56万,利息越滚越多。首某不得不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找贷款公司,通过所谓的平账,增加贷款额度,抵押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

到2016年8月,首某欠款已达572万元,但实际拿到的现金不足100万元。

寿某:威胁我个人。他知道我不会好到哪里去。他们开始威胁我父母,说老人过马路要小心。现在交通相当混乱,口头上威胁我父母人身安全。这种情况下,除了照他们说的做,别无他法。

贷款公司“协助”过户,债务人拿了两套房。

随后,在不停催债的第五家贷款公司的协助下,寿某设法将原本在父母和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并抵押给了这家贷款公司。

避免监控现金交易,制造假象,妨碍取证。

5万元贷款破产,寿某终于意识到这是个骗局,并报了警。警方在对此类案件的侦查中发现,这种诈骗从签订借款合同,到借新债还旧债,一次又一次。每个环节都是精心设计的陷阱。

这是高利贷公司常用的手段,就是写下一张虚假的借条,让受害人签字,制造银行流水,利用受害人还款急的特点,让他不断找下家贷款还钱。

从银行调取的账户记录来看,每次贷款公司放款,都是受害人取出大部分现金的同一天,归还给没有视频监控的贷款公司,造成受害人确实拿了这么多现金的假象。

其实选择现金交易的方式是为了防止警方取证。

威胁受害人交出房子已经形成了成熟的模式。

套路贷讨债人为了查封房子,不仅用恶语相向,还雇佣社会闲散人员恐吓受害者交房。诈骗犯还会聘请法律人员为其出谋划策,制作合同陷阱,打讨债官司。

揭秘:“套路贷”有哪些套路?

类似的“套路贷”通常具有以下欺骗特征:

首先是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

以“小贷公司”的名义招揽业务,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同时,以“违约金”、“保证金”为名,在不能按时还款的情况下,诱骗借款人签订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虚增借款合同”和房产抵押合同。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

故意制造借款人已经获得合同中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是创建默认陷阱。

临近还款日时,借贷公司不主动提醒借款人,往往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等名义导致借款人无法还款。然后公司以违约为名,收取高额滞纳金和手续费,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虚增贷款”。

四是恶意抬高贷款额度。

当借款人无力支付时,公司会介绍其他假的“小贷公司”或个人,与借款人签订新的“假借款合同”,以“平衡账目”,进一步提高贷款额度。

警方建议,尽量选择有正规资质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比如采用民间借贷,在签订借条等协议时一定要注意,避免签订与实际金额不符的借条、重要抵押物全权委托等协议。

如果发现遇到“套路贷”组织,首先要冷静沉着,避免因冲动而与对方发生直接暴力对抗,同时尽可能完整地保存相关证据,尽快向警方求助。

“套路贷”和高利贷有什么区别?

高利贷是指索取极高利息的贷款行为。“套路贷”与高利贷在目的、手段、作用对象上都有所不同。

“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事实,高利贷的目的是获取高额利息。

其次,在手段和方法上,虚增的数额名称不同。“套路贷”中虚增的金额一般以担保或类似名义出现,高利贷中本金以外的金额往往以利息名义设定。

“套路贷”中,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往往被告知虚增的金额如果正常还款就不需要归还,主观上认为虚增的金额不需要归还。此外,借款人对“违约”的态度也不一样。在“套路贷”中,犯罪分子往往以“失踪”的方式“违约”,使受害人无法在约定期限内还款,而高利贷的出借人则希望借款人尽快偿还本金。

警方表示,“套路贷”案件中的受害者多为低收入无业人员,以20至50岁的中青年为主。受害者大多名下有房产,自控能力差,消费不理性,缺乏法律和金融常识。他们很容易被骗到“套”里。

此外,这些受害者大多银行贷款信用较低,很难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相反,他们被诱骗通过街头广告和互联网媒体上发布的无担保借贷信息或他人介绍进行借贷。受害人的身份证、房产证甚至签署的借条、借款合同都被犯罪团伙扣押,个人信息、房产地址等。也被犯罪团伙所掌握。

从法律后果上看,“套路贷”本质上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而高利贷体现了双方的意思自治,贷款本身和一定范围内的利息受法律保护: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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