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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户联保担保人可以还款退出吗,三户联保贷款担保人有期限吗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近年来,“三户联保”以其精简的贷款办理流程在农商行生产经营中备受关注,但其相互担保、共同还款的特点在提高贷款成功率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法律纠纷。近日,永仁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通过“三户联保”向银行追偿贷款的权利纠纷。

一个法律案件的事实

一家不履行还款义务,其他赔偿。

2019年10月,被告荣找原告香、案外人罗某以“三户联保”的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三方经协商同意自愿组成农户联保小组,共同签订《小额贷款联保协议》,贷款方式为“三户联保”,三年内循环使用。

借款发放后,原告向及案外人罗某按时履行了还款义务,被告荣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次联系被告荣未果,银行工作人员直接从原告祥银行卡中扣款还款。此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收回代荣清偿的银行借款。

间接的

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金。

诉前调解法官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向,但原告吴某在外地,因疫情无法赶回。经过协商沟通,案件最终以视频调解方式调解。

经审理查明,原告代被告荣偿还借款金额为10000元。至今,荣仍欠借款7500元。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分别向双方解释法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荣在今年9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金。

解释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三户联保”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出的一种助力“三农”发展的小额贷款业务担保模式。具有一定偿债能力的贷款人自愿组成联合担保集团,互相担保对方对银行贷款的偿还能力。当共同担保组的部分成员不能按约定偿还银行贷款时,该组的其他成员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676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期限偿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68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对债务人的债权。

法官提示,现实生活中,不可避免地要满足亲戚朋友提供贷款担保的要求。如果要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理性思考,明确担保前合同的责任和义务;要充分了解借款人的个人诚信和经济能力,不能只注重“哥们义气”,否则当借款人无力还款时,担保人将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造成经济负担。

本报记者闵通讯员张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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