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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p2p模式,中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及前景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P2P借贷自2007年引入中国以来,已经酝酿了数年,2012年左右开始爆发。到2013年,可统计的网络平台年交易额突破1000亿元,数量接近700家,覆盖借款人约20万人,投资人100万人。

原罪的枷锁

P2P借贷行业爆发的背景,与我国长期的金融压抑和信贷约束密切相关。它以小微市场和边缘市场为基础,对正规借贷市场起补充作用。但其“野蛮”生长、高风险的特点也引来了人们的诟病,甚至招致非议。除了平台倒闭引发的投资者保护忧虑,人们的非议集中在两点:

第一,P2P借贷源于民间,不受约束。不是正规金融机构却承担金融责任,草根金融的可靠性堪忧。而昂贵的资金价格让P2P借贷很难逃脱“高利贷”的嫌疑。

第二,国内P2P借贷平台无论是劳动密集型的尽职调查、产品销售,还是虚假担保、贷后管理,都深度介入风险管理,与国外注重信息匹配的P2P借贷“轻模式”相去甚远。似乎既不能体现互联网的优越性,也不能宣扬金融的“本质”。

第一点,其实构成了中国P2P借贷的“原罪”:如果国有商业银行和大型股份制银行推出这种模式,人们会趋之若鹜,赞不绝口;现实情况是,很多P2P借贷平台的创业者甚至完全没有借贷业务经验,在没有官方许可的情况下,贸然闯入现代经济的核心行业——金融业。他们虽然没有真正威胁到传统金融机构的利益,但是已经染指其中,别有用心,非法侵入。

在原罪的束缚下,中国P2P借贷为了让这种新模式适应国内市场而做出的修改甚至创新,都被视为“异化”:平台建立风险准备金,这是自我担保;平台引入第三方担保,一定是风险分散的一种反应;该平台为小微企业开展业务,完全违反了小额贷款的“大数定律”,涉嫌非法发行公司债。强烈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严格禁止。

而传统金融行业的人将风险管理视为独门秘笈,批判的依据不是来自P2P借贷行业的实证分析,也不是来自金融理论的演绎,而大多取决于对国外P2P借贷行业的认知。

被误解的P2P借贷

作为P2P借贷行业的鼻祖,Zopa似乎不参与任何风险管理;Lending Club作为国外最大的P2P借贷平台,被视为无抵押P2P借贷的原创标杆。

然而,实际上这些国外平台并没有完全脱离风险管理。除了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平台还应建立专属的信用模型,衡量借款人的风险,确定是否允许释放借款需求,然后对借款人进行评级,根据评级设定贷款利率,再进行贷后管理,收回逾期贷款。这不是风险管理吗?这些平台真的只是“信息中介”吗?

国外平台与国内平台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风险评估采用了数字化、技术化的手段,因此看似“脱媒”,但与国外银行的贷款审核方式并无区别。

制约国内平台采用数字化、技术化的贷审的因素,并不是平台缺乏“创新”的意愿,而是中国根本没有类似的信用环境和全面、数字化的征信,而要求国内平台借鉴国外平台的贷审方式来“脱媒”,无疑是九牛一毛,却与传统行业人士倡导的“风险管理”背道而驰。

同时,国外P2P借贷行业也不是统一不变的。Zopa和Prosper早期采用的是投资者利率拍卖模式。理论上这种模式可以找到最好的价格,但是后来发现事实并非如此,于是他们转向了平台定价模式。Lending Club早期支持投资人与借款人直接对接,形成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在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后,Lending Club的业务实质上变成了债权转让模式,以犹他银行WebBank的名义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在被网银授予后(其实资金并不是网银授予的,网银只是给借款人出具了一张借款凭证),Lending Club将资产转让给Lending Club,Lending Club将资产的收益权拆分后出售给投资人。

比较典型的债权转让模式是英国的韦尔斯利公司,先将自有资金以房产为抵押借给借款人,然后将债权拆分打包卖给平台上的投资人。韦尔斯利不会出售全部债权,而是持有一部分,形成与投资者共担风险的模式。

在国内深受传统行业人士诟病的平台“自担保”、第三方担保、中小企业借贷等,在P2P借贷的发源地英国和标杆地美国也能找到相应的“例子”。

P2P鼻祖Zopa以其保障安全基金为傲。保障本质上是一种风险准备金,保障投资人的本息安全,在贷款违约时负责为借款人偿还未偿本息。安全基金来自Zopa向借款人收取的手续费,一部分存入安全基金,由非营利性信托机构P2PS有限公司保管。保障资金不足的,当期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不全额赔付,不足部分由新补充的资金优先赔付,以此类推,直至全部清偿。

类似Zopa的“自担保”平台,还有上面提到的英国RateSetter(英国最早使用风险准备金保证投资者资金安全的P2P借贷平台)、Lending Works和Wellesley。除了风险准备金,Lending Works甚至还推出了一项保险政策,由英国当地的保险公司提供,以应对重大负面经济事件等极端风险,为投资者提供本金保障。这种保险可以提供高达贷款总额10%的违约保护。

P2P平台不能做公司贷款吗?

2013年7月,一直专注于个人贷款业务的Zopa开始为小微企业提供商业贷款。

Lending Club于2014年3月27日开始提供小企业贷款,最初提供1年、2年、3年和5年的小企业贷款。目前贷款额度从1.5万美元到10万美元,上限最终可能提高到30万美元。这项业务已经超出了个人信用借贷的范畴,征信方式也是小企业主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相结合。

自2010年8月诞生以来,英国的资金圈一直专注于中小企业贷款,平台上企业的贷款额度为5000至100万英镑。2014年2月24日,Funding Circle获得英国政府4000万英镑的投资。

英国的MarketInvoice是一个基于企业票据的P2P借贷平台,为持有应收票据(指“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清单,附有应付金额的明细”)并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和投资者进行匹配。自2013年8月起,英国政府通过MarketInvoice平台对英国的小微企业进行直接投资。投资金额50万英镑,每年重复8次,还款周期45天,保证全年投入平台小微企业的资金可达400万英镑。

英国政府一直重视发展替代金融。英国财政大臣甚至建议立法,迫使银行在拒绝中小企业的贷款要求后,向其推荐P2P借贷或众筹作为替代融资平台。然而,金融监管局(FCA)针对P2P借贷和众筹发布的关于网络众筹和以其他方式发行不可变现证券的监管规则,根本没有提到P2P借贷平台的自我担保和借款人的类型。

这不免让人怀疑,国外P2P借贷平台只为个人提供小额无抵押贷款的说法依据从何而来。上述平台的做法是对这种说法的彻底驳斥。

拥有风险准备金机制的韦尔斯利(Wellesley)为英国P2P平台贡献了史上最大单笔贷款,总金额高达830万英镑,用于城市更新项目。这个项目在英国没听过什么批评,也没见过国内P2P原教旨主义者对它大呼小叫空。原因不明。

甚至英国的资金圈都提供了自动竞价工具,投资者可以设定预期平均利率,系统会根据投资者设定的标准自动竞价。在FCA的监管规则的咨询文件中,一些受访者反映会存在这样的风险:有经验的投资者会选择最好的个人贷款,而将质量较低的贷款留给依赖自动借贷系统的投资者。FCA对此未予置评。

交给市场检验

以上对比可见,国外P2P借贷模式灵活,创新自由空,平台的很多做法在国内早已有之。但在国外被视为创新,平台可以理直气壮地开展自己擅长的业务,采用自己喜欢的模式。只要按照正常的商业逻辑运作,就不会招来非议,也不会因为“外行”插手金融行业而遭受“歧视”。

这些做法在中国被称为“异化”,归根结底在于金融监管的思维。民间金融的“原罪”让人带着有色眼镜看待国内P2P借贷行业,互联网金融的颠覆性前景让人对P2P借贷寄予过高的期望。两者交织在一起。P2P借贷行走在“叛逆”与“堕落”之间,进退维谷。也许只是压抑创新氛围,怀疑市场独立力量的必然结果。

P2P贷款是一种新的金融模式。其唯一的特点就是可以通过特定的中介平台直接满足借贷需求。适合什么,不适合什么,需要市场来检验。在市场检验之前,断言这种模式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很难有实质性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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