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受欢迎的记者张万军。
厦门一男子利用业余时间,在孔子二手书网和社交平台上出售价值4万元的旧书,被当地文化执法部门认定为“未经批准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被罚款28万余元,引发社会关注。该男子不服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撤销文化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男子因在网上卖4万元旧书被罚28万元。
3月15日,当事人杨先生向记者介绍了事件经过。
杨先生介绍,他是一名律师,一直喜欢看书买书。当他在大学的时候,他打算卖掉一些旧书,因为他买了越来越多的书。2009年5月,他在孔子旧书网(以下简称孔子旧书网)上开了一家网上书店,把自己的旧书挂在网上卖。2011年,杨先生去厦门打工,这家网店一直没有关门。下班后他会偶尔买卖一些旧书。
2021年4月21日,杨先生收到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他被告知,“你在北京古城堡图书有限公司经营的二手书交易网站('孔子二手书网')注册,开网店(网店名称为'流浪书店'),从事出版物发行...2017年10月1日至2021年1月30日,你通过二手书网络交易平台和个人银行账户转账。你的行为已构成未经批准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责令你改正违法行为,拟对你处以违法经营额7倍的行政处罚,共计人民币283497.20元。”
同年5月19日,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作出文中罚字[2021]第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邮寄给杨先生。
2021年6月,杨先生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向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同年8月5日,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处罚决定。
一审法院判决撤销上述处罚决定。
因不服集美区文化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区文化和旅游局的行政复议决定,杨先生随后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2022年2月底,杨先生收到思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判决书。
根据杨先生提供的判决书,法院认为,杨先生销售的旧书属于合法出版物,符合零星小规模交易活动的情形,不需要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属于禁止类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认定杨先生的行为是未经批准从事出版物发行,属于对原告违法行为的定性错误;对其进行处罚是适用法律错误。
法院判决撤销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区文化和旅游局的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在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杨先生告诉新闻记者,法院认定的合法出版物是指他通过空网转让的合法出版物,总价值33000元;所指的违禁出版物是指他通过微信转让的一些书籍,由港台省地区出版社出版,总价值6000多元。
当事人希望澄清旧书出售是否属于出版物。
3月15日,杨先生告诉记者,他对法院的判决感到满意。
杨先生认为,自己买旧书,看完再卖,是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没有任何违法;其次,他不是经营者,而是消费者。他卖旧书的行为不属于经营行为。庭审中,法院只采纳了他的第一个主张,而对于他的第二个主张,由于内容复杂,涉及面太大,法院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
杨先生说,他打这个官司不完全是为了自己,而是希望明确二手书的买卖在法律上是否属于出版物发行。
3月15日,澎湃新闻记者致电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询问此案是否上诉时,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此案尚未结案,不了解具体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告诉吉姆新闻记者,目前不方便透露此案的相关信息,后续信息会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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