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3日9时30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黑恶势力“套路贷”诈骗案被告人顾、郑军等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顾、郑军、、、丁、、王雪芳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顾伙同被告人王雪芳,通过实际控制的江苏石头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设计并实际控制了、金戒指等23款非法网贷app,交给被告人郑军等人对外借贷并联系资金结算平台。郑军等人分别纠集人员,利用上述网贷APP和顾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瞒网贷APP自动调取手机通讯录的事实,诱骗他人在网上申请低息无抵押小额贷款,收取贷款金额30%左右的“砍头利息”;还通过提高借款额度的方式诱骗借款人再次借款,或采用胁迫、欺骗手段延长期限,或通过实际控制的相关网贷APP重新借款,从而不断举债;然后使用“爆通讯录”、“短信轰炸”、辱骂威胁等软暴力手段敛财,非法占有受害人钱财。
被告人、、丁、、等。被郑军纠集,带领工作人员操作一些网贷app,进行“套路贷”诈骗。按照顾的安排,王雪芳负责组织石头人公司对相关网贷app进行技术维护和售后服务,并收取软件使用费。上述人员形成了以顾、郑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具有相对固定的组织架构。诈骗金额9414.54万元,诈骗未遂金额4152.54万元,造成全国4100余名受害人财产损失。其中,被害人韩因不堪债务压力自杀。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顾、郑军、、、丁、、王雪芳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顾、郑军为首要分子,其他五名被告人为主犯。部分诈骗犯罪因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以及涉案财物的性质、权属等相关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行为的定性、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以及部分被告人的数额和地位展开法庭辩论。合议庭还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庭审一直持续到20点10分。人大代表、特邀监督员、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合议庭经过评议,将依法对本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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